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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得限制编制股份有限公司合于参预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bd半岛体育的告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得控制”)与宁波联创永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永浚”)、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金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经济园区有限公司、上海马桥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财商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远雄房地产开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氢美嘉至(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d半岛体育、杨林生先生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浚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总规模为30,000万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缴出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 东: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王敏晨持有其30%股权,杨骏持有其25%股权,赵亮持有其15%股权。
私募基金管理人联创永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8307。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经营范围:项目开发、服务、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房屋租赁。
经营范围:园区投资、开发、建设和管理,从事人工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建设工程,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服务。
股 东:上海顺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6.6%份额,杨晨辉持有其3.4%份额。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内外销商品房建造、出租、出售、房地产咨询、中介及物业管理。
经营范围:城镇综合建设与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管理;旅游资源建设和利用;实业投资和合资合作项目开发;城市资产经营;土地前期整理;石材的加工、销售。
住 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T1栋青岛西海岸国际金融中心1408J室
股 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美锦美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99.0099%份额,青岛美锦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期0.9901%份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氢美嘉至(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完成备案,其普通合伙人青岛美锦嘉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1461。
宁波联创永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金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经济园区有限公司、上海马桥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财商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远雄房地产开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氢美嘉至(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林生先生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基金名称:上海浚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宁波联创永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金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经济园区有限公司、上海马桥人工智能创新试验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财商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远雄房地产开发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宜兴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氢美嘉至(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林生先生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
5、出资进度:各合伙人应在基金成立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实缴出资支付到合伙企业指定募集专用账户,各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金额为该合伙人总认缴金额的40%。第二期和第三期实缴出资金额分别为各合伙人总认缴金额的40%和20%,出资时间间隔应为6个月以上,具体出资时间以管理人发送的实缴出资通知书为准。全部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应于基金成立日起三年内实缴到位。
6、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7年(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延长期最长不超过2年。
8、会计核算方式:以投资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海得控制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对其不构成控制,该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投资方向: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机器bd半岛体育人与增材设备制造、智能测控装备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等)等领域未上市企业股权。
股权投资基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宁波联创永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股权投资基金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三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担任。投资基金的对外投资决策需要投资委员会由有表决权的成员三分之二(含2/3)以上通过方可做出。
2)有限合伙人有权参加合伙人大会并依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首先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占全体合伙人总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2)其次,如有余额,则根据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继续向其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取的收益累计达到其实缴出资年化8%(单利)收益(“优先回报”);
3)再次,如有余额,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向其分配,直至其获取的收益累计达到其实缴出资年化8%(单利)收益;
4)最后,如有余额,则该等余额的20%应根据本合伙协议分配给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80%应按照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前述分配中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根据第(4)项获取的分配均为业绩报酬。各方同意,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的业绩报酬总额不得超过所有项目收益总和扣除实缴出资总额后的 20%。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通过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方式,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为公司智能制造业务储备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投资标的,有利于加速公司自身产业布局和发展,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投资基金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等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关系。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的投资基金能否完成设立及备案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回收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基金管理水平、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无一票否决权,公司亦无委派或推荐人员担任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3、投资基金尚未完成设立与备案,现阶段不涉及与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若将来有变化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
4、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5、截至目前,基金合伙人基金尚未正式成立,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投资事项及时履行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