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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bd半岛体育股权基金范文10篇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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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在国民经济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全国企业的六成和四成左右;在流通领域里,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近年提供的就业机会约占全社会的75%,从农业部门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绝大多数在此就业。但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在创立之初,中小企业一般是靠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开始运转的,但是当企业经营到一定的阶段,比如需要技术提升、扩大生产规模、产品转型时,就面临着相当大的资金压力。有许多中小企业正是因为害怕这样的资金压力,遂采取了逃避的态度,小富即安了。而这也正是为什么我国的很多产品在低水平上重复生产的原因之一。对于这些中小企业而言,虽然它们小富,但是它们可能错失了更好的发展机遇。

  那么,有些中小企业为什么不积极应对变革呢?从主观方面看,这与经营者的知识水平、眼界和事业发展的雄心很有关系;而从客观原因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少、融资困难是其最主要的原因,纵然经营者踌躇满志,没有资金,终究是画饼充饥。

  首先是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资本市场体系。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中小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面临着严格的审批和财务审核,除了部分非常优质的中小企业能够过关外,大多数被关在的“门”外。从国际经验看,争取风险投资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途径,但是,长期以来,从事风险投资的私募基金在我国一直处于“非法”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特别是本土的风险投资机构少之又少。

私募bd半岛体育股权基金范文10篇

  其次是缺乏有效的融资工具。目前,银行贷款依旧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而中小企业融资难在一定程度上主要表现为贷款难。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力度不够。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贷款占主要金融机构放款比例只有16%,优质中小企业只有30%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我国的各类商业银行需要转变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和文化,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建立符合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另外,商业银行也应该建立和完善各项机制以加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开展。

  第三是缺乏必要的相关信用担保机构。从海外在信用担保方面的成功经验来看,发展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也能够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有效的帮助。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这种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不多,即便有的地区建立了这种机构,也因担保资金来源等方面的问题而难以正常运作。另外,虽然我国已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多年,成效不小,但仍缺乏一个完善的法律基础,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用体系。

  从国际上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市场经济发展后,在完善信用体系的基础上,才逐步建立了一套中小企业直接、间接融资的市场体系和政府政策扶持体系,其中包括信用机构、担保机构、中小银行、创业板市场以及创业投资体系等,这些都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不论是从商业银行还是中小银行的运营特点来看,银行经营的风险控制都是十分重要的,这也就决定了银行在放贷时不可能承受许多未知的风险,风险承受力低就决定了银行的对中小企业得到“慎贷”行为。这是很难改变的现实。而从另一个方面看,就算未来中国建立了自己的创业板市场,能够到创业板市场上市也是部分优质的中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和规模后的事情,而真正能够到这个阶段的企业,可能也不那么急切地需要钱。对于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而言,可能不具备这样好的自身条件。那么怎么办呢?

  笔者认为,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各种新型的投融资工具还在不断的建立和完善之中,比如近两年迅猛发展的公募基金,已经被各阶层的人认识和接受,并成为证券市场中不可小觑的一支力量。公募基金的蓬勃发展反映了我国民间资本十分雄厚,长期低迷的存款利率激发了百姓的投资意识。实际上,与阳光化的公募基金相比,另一支民间资本力量也早已暗潮涌动,那就是私募基金,特别是近两年,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呼声特别高涨。

  近两年,海外基金加速对中国的投资。根据美国投资集团华平(WarburgPincus)的数据,在华私人股权投资已经从2001年的约5.18亿美元,增至2005年的10.7亿美元。清科公司总裁倪正东称,2005年,国际私募基金在中国规模达到300亿美元左右,当年仅创投机构在海外募集的基金中就有40亿美元投向了中国。据不完全估计,在今年成立的海外私募基金中,已有近20只针对亚太地区的基金成立,每只规模都超过10亿美元。这其中不乏凯雷、华平、黑石、新桥以及欧洲的3i集团等国际大型私募基金公司。据了解,高盛募集了面向全球投资、总规模高达85亿美元的“高盛资本伙伴第五基金”,未来3年至5年内,其投资中国的资产比例会占到资金总额的30%左右。

  目前,活跃在中国的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基本上有以下几类:(1)海外基金公司直接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或办事机;(2)国际化背景的本土化投资公司;(3)国际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的私人股权投资部门;(4)国内资金通过离岸公司在国内的投资。

  国内本土的风险投资机构基本上是由政府投资设立、企业联合投资设立或企业内部设立的,国内民营的风险投资机构几乎没有。比如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前身是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ICC)的直接投资部;清华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由清华大学企业集团与首钢总公司联合国内著名金融机构、创业投资基金、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及民营资本等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方为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和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公司等。

  从资金供给来看,目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非常充裕。对此,业内人士感觉颇深,前些年,基本上都是创业企业追逐投资公司,而现在往往是几家投资公司同时在追逐一家优质创业企业,投资基金主动寻找创业企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近几年,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加广阔,许多的传统行业也成了私募股权基金竞相投资的对象,比如酒店服务业、农业等。通过下面一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变化。

  在2006年前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大陆共投资了的63个案例,投资总额达到了80.89亿美元。以行业的角度,传统行业占据了显着的地位,获得的投资也是非常巨额的,38个投资案例共计吸引了38.96亿美元,投资案例数在整体案例中占到60.32%;其他高科技行业有7个投资案例,投资金额为2.76亿美元,仅占季度总投资额的3.4%。生物/医疗行业有4个案例,吸引私募股权投资达到了10.38亿美元,占季度总投资额的12.8%。

  根据风险投资业内人士的分析,根据不同经历,中国的创业企业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从从大的跨国公司出来创业;第二类是海归;第三类是本土企业家。

  目前中国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的经营效益有目共睹,强劲的增长势头使他们成为国际资本下一步瞄准的目标。随着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的日益活跃,受融资难困扰的中小企业除了找银行外,“私募股权”也会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专家称,在众多私募股权基金的参与下,也许今后广大的中国中小企业考虑的将不再是“我去何处融资”的问题,他们想得更多的应该是“我的企业怎样才能被私募股权相中”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私募股权投资才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表面上看,美国法律开始允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才得到迅猛增长。但实际上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由直接投资转向通过专业化投资中介进行投资,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数据显示大约80%的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的。伴随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类新型金融中介组织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文献大多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展开,鲜有文献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研究,更缺乏对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对于这一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需要从理论上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金融中介存在的经济学原因。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权投资的本质特征,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在性问题,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者等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实现价值增值后再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投资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具体表现为:

  1.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实业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实现价值增值需要时间,难以在短期内调整投资组合;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股权,往往不存在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大多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投资缺乏流动性。

  2.投资对象的风险性高。私募股权资本所投资企业,不论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还是需要重组的大型企业,或者是处于急需资本快速发展的企业,都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投资的专业性强。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所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有深入了解,而且还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这样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有能力对所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此外,为实现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往往还需要投资者利用自身的专长、经验和资源向其提供必要支持。

  4.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严重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现象,但该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中。投资者在事前选择投资项目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其很难对所投资企业做出准确评估,企业家或经理人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但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夸大正面信息、隐匿负面信息来提高对企业的估价,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在获得投资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企业家或经理人奉行机会主义政策从而可能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的上述特点使得单个投资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常高,必须支付大量成本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筛选和监督控制。由于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高、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外部融资非常昂贵甚至变得不可能。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投融资成本,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效率。下面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问题进行讨论,从中揭示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存在性的经济学原因。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GurleyandShaw(1960)、Chan(1983)、AllenandSantomero(1998)等认为金融中介通过分工、专门金融技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由于投资所伴随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搜寻、评估、核实与监督成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相对于直接投资,投资者利用金融中介进行投资能够获得交易成本分担机制带来的好处,提高投资效率,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2.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许多文献对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机构存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例如,LelandandPyle(1977)是最早将信息不对称引入到对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研究中的经典文献,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涵盖的范围太广了,它不能成为惟一的原因,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使金融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应该成为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一个基本原因。Diamond(1984)认为金融中介是通过充当被委托的监督者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各个环节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则要求投资者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这些活动如果由多个投资者分别进行,则可能存在重复行动导致调查和监督行为的过度产生,这一方面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则会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而不能有效得激励投资者进行调查和监督,导致效率低下。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富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组成,他们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与经验积累使他们在选择、管理、监督所投资企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他们在信息生产与处理上的优势使得他们能够成为投资者的人。他们通过投资前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考察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可以缩小信息差距,并且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规模效应降低监督成本。

  3.解决了公司治理中传统的委托—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投资中介机构的实质是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替代了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投资者做出这样的理性选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成本要低于直接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成本,这一方面是由于单个投资者可能不具备专业化的投资技能,其单独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成本非常昂贵;另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形成特定的契约关系和组织结构,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和利益分配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降低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解决中介机构信息生产的可信赖性和自我监督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上相比单个投资者更具有优势。首先,可以发挥基金的资金规模优势,它们一般对所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能够对企业形成更有力的监督。其次,基金管理人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工具、资金供给方式,以及制定复杂的合同条款,甚至直接参与管理来对所投资企业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减轻二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4.分散投资风险,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从风险角度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比如,DiamondandDybvig(1983)提出的DD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造成的不确定性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认为金融中介为“熨平”这种不确定性对投资与消费跨期交易的影响提供了可能;此外,Santomero(1984)、Chant(1989)、Merton(1989)、AllenandSantomero(1998)也从风险管理角度诠释了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对私募股权投资而言,由于投资规模大,单个投资者很难实现分散投资。并且分散化投资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成本,例如投资者可能不得不减少在某个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从而使得投资者对该企业的控制减弱,或者投资者将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中介进行投资,除了获得成本分担的好处外,还能够得到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般性委托—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特殊问题,即存在更为复杂的委托—问题。

  首先,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面临的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前者主要以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公开和完善,投资者可以利用公开信息对基金的业绩做出评价,投资者可以方便地“用脚投票”,这些因素都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形成有效的约束。而后者由于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缺乏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在信息方面对投资中介的依赖性更强,对投资业绩的评价更为困难,投资流动性低下使得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成本很高甚至难以实施,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的约束难度加大。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发展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一种方式,也得到迅速发展,但目前我国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并不完备,相关的所得税征收和监管都存在一些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所得税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以下简称PE)是指定向募集、投资于未公开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两种形式。在新《合伙企业法》实施前,我国PE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形式,公司制PE基金(如大部分创投企业)的税收制度虽然相对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2007年6月,新的《合伙企业法》实施后。我国有限合伙制PE基金也逐渐发展起来,究其原因,除了有限合伙制具有灵活的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等外,税收优势也是重要的原因。

  1、基金公司层面缴纳的税收。公司型基金从被投资公司获得的收入性质不同。税率也存在差异,如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转让股权的收益,应并入基金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基金投资人层面缴纳的税收。我国公司型FE基金的股东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自然人或公司)。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型基金获得的收益,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视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所得税率。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率如低于或等于公司型基金的税率,则从基金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再缴纳所得税;如果高于公司型基金的税率,机构投资者分得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自然人做基金管理人。税收待遇视同个人投资者;公司做基金管理人,税收待遇视同机构投资者。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自然人投资者从投资公司型PE基金所得的收益,不仅要缴纳基金层面的企业所得税,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07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个规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PE基金的税负,从而间接降低了PE基金投资者的税负。但更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颁布相关的个人股权投资的相关税收规定,若基金公司已经足额税率缴税,个人投资者从PE基金获取的收益可以视为税后收益。避免双重征税。

  有限合伙制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Patter)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Patter)组成的合伙制基金。有限合伙人作为基金投资者,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出资比例一般为基金总规模的99%,基金进行分配时。有限合伙人可以收回本金。并获得80%左右的利润分成。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出资比例一般是基金总规模的1%,基金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同样可以收回其投资本金,同时在基金收益率超过预定的最低收益率时,还可以获得20%左右的利润分成。

  1、基金公司层面缴纳的税收。合伙企业因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故在税法上无需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所得或损失,全部传递到合伙人层面。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由此可见有限合伙制PE基金在基金层面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基金的合伙人在取得分成收益时分别纳税,避免了公司制基金的“双重课税”问题。2、合伙人层面缴纳的税收。我国的有限台伙制PE基金的构成中,有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普通合伙人同样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作为有限或普通合伙人投资PE基金时,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9月19日颁布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额规定》,在取得基金分成收益时,应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法人作为有限或普通合伙人投资PE基金,根据新《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对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经与其自身的其他收入和亏损合并计算后,再根据其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自然人担任有限合伙人,税负较重。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此规定,5万元以上的收入部分都要缴纳35%的所得税。但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其收益从本质上来说并不同于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更类似于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2、自然人间接担任普通合伙人时,双重纳税。根据规定,自然人直接担任PE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时,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在我国,更多的投资形式是,自然人成立公司,该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PE基金,因此,则该法人机构的自然人股东从基金分得的税后利润还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双重纳税。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引入“免税公司”法律形式,例如美国的有限责任公司(Lmitedliabilityeompany,简称LLC),根据美国税法规定。LLC可以选择由股东缴纳所得税,也可以选择由公司缴纳所得税。自然人可以通过成立免税公司间接担任普通合伙人,只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局面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既有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不足的原因,也有金融制度和政策限制的因素。

  首先,部分民营企业信誉、形象欠佳,使银行对民营企业态度冷淡。我国早期的民营企业是在传统体制的边缘和缝隙中成长起来的,经营者多为工人、农民、小商贩或供销人员,很多是政策催生,他们缺乏现代企业经营者的理念,执行的是家族垄断的产权制度、隐私式的财务会计制度、任人惟亲的人事制度和家长式的治理制度,企业形象先天不足。从财务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料不全、数据失真、信息失实的问题;从抵押来看,明显薄弱;从经营手段审视,粗放、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甚至一些民营企业为急于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而不择手段,从而失去诚信,败坏了民企整体信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了一个数据,60%以上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是3B或者3B以下的等级,银行难免对其谨小慎微,贷款自然举步维艰。

  其次,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低,民营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我国现行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公众直接融资问题,入市门槛较高。2005年10月通过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发行债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一般民营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是不能进入现行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最终仍然需要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因此,完善资本市场,引导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为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出现,无疑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工具。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PrivateEquity),是指按照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直接对非上市实业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也被称为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产业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职称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投资期限较长,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所以说它是民营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之一。

  首先,私募股权基金的迅速壮大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先决条件。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信托法》的颁布,《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的修改,基本消除了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的法律障碍,发展私募股权市场的条件有了很大的改观。资本市场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和监管更加透明,以及创业板即将设立,使大批机构投资者不断涌入到直接股权投资市场中来。目前,在私募股权基金中,不仅有凯雷、软银、鼎辉、清科等国内外著名私募股权基金的身影,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从资产配置和提高收益的要求考虑,也开始进军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探索综合经营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在政策逐渐放宽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甚至丰富的民间资本也积极地参与到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中来。经过近一年多来的暴发性增长,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的资金规模已经很大,大规模的资金为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供了丰富的资金来源。

  1.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是一种通过投资上市公司的非公开股或者是非上市股权,在其上市并购后退出,赚取高额利润的价值投资,因为投资的基本上是一级市场里的非上市公司,被投资的公司信息隐秘,信息的不透明带来高风险,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适合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模式。投资者一般要选择处于成长期且发展迅猛的企业,或者是未来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项目bd半岛体育,以低价购入,待公司成熟了,通过协议转让,兼并等手段,出售原始股票,获得利润后,基金运作的流程结束,可以开始下一个基金的生命周期。1.2特点。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之一,就是投资缺乏流动性,绝大多数私募股权投资,都需要锁定资金5年、7年、甚至更长时间。同时,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对于所有权转让等事宜,规定比较严格,灵活性上不如二级市场上交易股票或者公募基金。相比于其他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是其最关键的一环,因为私募股权投资的根本目的并不是掌握目标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或者长期经营权,而是在恰当的时机退出目标投资企业来获取高额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做得好,投资者可以获得相当不错的投资回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是在其投资的企业价值到达预期后,将持有的股权通过高效的手段在市场内转化为资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的鲜明,把股权转化为资本,实现收益的增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不是传统的投资,而是以企业发展上市后的股息和分红为主要收入来源,而是把股权卖出套取资金,进行下一轮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时机灵活多变,不局限于某个特定时间段,和企业的发展并驾齐驱,企业有发展期和成熟期,资本也有多种阶段的考量,在企业成长期提供资本助力其发展,在企业成熟期通过股权传递实现退出。另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于企业有着评判的功能,初期进行企业投资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全方位地考量企业的综合平台资质,比如公司发展的目标,理念,股东和人力素质,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售企业股权时能赚取高额利润,侧面说明了企业经得住市场的考验,是具有新技术和新观念并对市场拥有吸引力的优秀企业。

  2.1首次公开发行。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最对投资者最有利的退出方式。通常情况下,企业符合IPO的标准,由投资银行帮助其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企业的股票就可以在证交所或者报价系统挂牌,主要是境内主板和境外市场。公开上市在为企业募集大量资金的同时,更是提供了公开的股票市场,披露了大量被投资企业的商业信息,至此,有了一个价格参照体系,私募股权投资就可以在合适的时间段自由退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能在IPO之后退出不但可以获取高额的回报,更是能够提升机构在行业里的认可度,成功的退出代表了投资机构独到的眼光,而恰当的时间完成基金的生命周期,更是让资本有再次开始进行投资的机会。对于被投资的企业来说,这种退出方式更是大受欢迎,投资基金的撤出,让企业的管理层掌握实权,保证了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在市场上也是对公司业绩的认可,日后在证券市场上持续融资的渠道也多了。IPO在给私募股权投资者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限制,例如由于禁售期的存在,提高了IPO的门槛,也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流动性降低,所耗费的经济成本与时间成本较高。此外IPO的退出需要企业通过自身良好的运营与发展趋势来吸引其他投资者,让其他投资者相信投资企业的自身价值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才能成功的退出。2.2股权转让。选择股权转让的退出方式,多发生在企业无法上市的时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把自己持有的股份出售给其他人,企业的管理层和其他控股股东也可以选择回购股权。这时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和自身的资本状况,被投资企业管理层可以分为积极与消极,如果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短期无法上市,在管理层资本充足的情况回购股份,可以实现调整股权构成,掌控企业。如果是消极态度,多半是企业发展经营状态差,此时PE需要根据合同,要求管理层回购股份。股权转让除了回购,还兼并与收购,包括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实现方法。兼并是两家企业由于共同的经济利益采取互补的联合方式,而收购则是通过股权置换购买企业,掌握被购买企业的控制权。兼并和并购退出发生在被投资企业获得比其体量规模更大的企业认可之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利用兼并与收购,间接转让自己的股权,实现了投资利润。但需要注意的是,bd半岛体育收购的程序简单,流程短,效率高,但同时也需要承担并购企业的债务,增加风险;而资产收购虽然不需要承担债务,高昂的税收负担也是需要考量的一个关键点。兼并与收购在近几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复苏而越发频繁,收购企业的数量和收购资金的规模也逐步上涨,这也成了PE退出的主流方式。2.3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迫不得已的止损方法,这代表着这次投资的失败,越是早期的创业企业投资,失败的比例越高。私募股权投资大部分是不成功的,私募股权因为其不透明和资本流动性低,让投资高利润与高风险相伴,如果投资者认定被投资的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性,或者发展速度慢,就需要及时退出止损。破产清算可能无法获得回报乃至收不回投资成本,但在现实中仍是一种占有一定比例的退出方式。2006以前私募股权投资很难实现以破产清算的方式退出,但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现阶段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破产清算退出的流程更加清晰明了,随着破产制度的规范和合理化,将更加适合私募股权投资及时撤走资金阻止损失。

  3.1退出路径单一,过分追求。IPO退出就经济利益来讲,IPO退出相较于其他退出方式绝对是盈利最多的,受惯性思维的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往往将IPO退出当成首选,这就导致错失了兼并和收购这样优秀的退出时机。虽然兼并收购退出的投资回报不高,但是流程相对IPO来讲更加简单,容易操作,而IPO退出则有更多的限制。现阶段企业想要IPO需要多方机构重重审核,放眼海外,境外IPO的市盈率低于国内IPO,但是其成本却比国内更高,导致一些在境外IPO的企业走上了私有化的道路,境外IPO的政策也不健全,增加了境外IPO的难度。3.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才不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涉及公司战略分析、资本运营等多种专业知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时间短,行业门槛高,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才大多是转业人士,缺乏专业知识,也没有实际操作的经验,大部分不具备在全局的角度把控投资的能力,国外引进的人才理论出色,也大多拥有实际的投资经验,但对于我国的国情与市场环境不够了解,无法根据实际情况来运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投资人才的缺乏以及国内学者对于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既让现阶段的退出方式单一狭窄,又让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人士现学现教,缺乏完整的知识架构,没有实用性。

  4.1开拓二级市场。PE二级市场是PE的合伙人向其他投资者出售自身持有的被投资企业份额的行为,实际情况中多以直接谈判,点对点交易,相比其他退出方式,大幅缩短了投资的周期,降低了投资的风险,实现在短时间内退出,有利于资本流动,让投资可以更加灵活地分散到其他计划中去。4.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要建立完备的PE监管体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监管,可以由证监会牵头,财政部进行辅助的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划分,建立层级明确的监管组织架构,避免管理职责不清晰,整合投资行业工会,对已经市场化的项目实行备案并进行审批,加大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力度,避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非法集资。其次是放宽相关政策。按照国外的施行经验来看,全面的优惠政策可以鼓励广大投资者加入私募股权投资,促进其高速发展。市场流动性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效率才会提高。现行上市公司锁定期的规则,原意是减少普通投资者的风险,规避投机者,但这伤害到私募股权投资,让其退出受到阻碍,面临股票价格波动风险,相关机构可以简化IPO的审批程序,让流程得到短缩,保证IPO政策的稳定,出台合适的转板制度,让新三板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更加明确,拓宽了退出的方式。如果能有更多的政策倾斜。更有利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快速发展。4.3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人才普遍存在缺少经验的情况,这一点可以通过引进海外人才来进行弥补,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发展时间长,其理论体系也十分成熟,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还是需要高等院校作出专业的培养来补足私募股权投资对人才的需要,相关的研究机构也需要加强理论框架的研究,旨在培养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充足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1]赵吟.论我国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J].上海金融,2013(1):108-111.

  [2]卢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3,15(3):13-17.

  [3]柏青,陈淑英.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PO退出机制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15):100-101.

  [4]周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14(2):87-88.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贯穿整个生命周期的始终,要有针对性地探讨私募股权投资风险,必须首先深入研究股权投资的生命周期。私募股权投资周期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包括投资项目选择、投资项目决策、干预管理和退出跟踪。投资项目选择投资项目选择的风险主要来源于投资团队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的开始主要是筛选项目和初步审查,从项目的技术、经济、市场等方面进行初步分析,选择有价值的项目进入尽职调查阶段。但是投资团队获得信息的途径多样、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在企业尽职调查阶段,如果投资团队从企业获取的信息缺乏真实性,不利于对拟被投项目未来成长性的判断、对未来资本升值的预期,最终可能会导致投资失败,这是存在道德层面的风险。如果在投资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清晰明确的界定,极易导致投资中出现法律纠纷,最终可能导致投资失败,这是存在法律层面的风险。投资项目决策投资中期的风险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主要是由于被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类经营失误导致企业发展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此经营风险伴随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经营风险可能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行业、产品的影响,也可能是由于被投企业产品、质量、服务、销售渠道及方式等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造成的。管理风险主要是是被投企业的管理决策中存在的失误。企业的管理水平主要由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四个方面构成,从而影响企业经营成果。计划是立足目前企业实际发展状况,运用准确科学的手段进行预测,做出未来一定时间内企业的工作目标和预期。组织结构是企业得以运作的基本结构,每一个结构环节相互作用,才能使企业高效有序运行。领导主要在协调和激励两个方面对企业运营和发展起到指导作用。控制是通过监督企业运行的各项活动,确保企业按计划进行生产和经营,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予以纠正。干预管理和退出跟踪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上市退出、企业兼并、回购退出、破产清算等方式,一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周期需要五到七年甚至更久。上市退出,虽然这种方式收益较高,但是由于市场条件比较苛刻,对被投企业自身条件要求较高,所以通过上市回收资本并不容易。并购、回购退出,如果被投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很可能触发投资合同中的回购条款,私募基金要求被投企业实际控制人按约定条款回购股权或者由其他企业兼并收购完成私募基金的退出投资,通常采用兼并回购方式退出并不能保证私募基金投资全额回款。破产或清算退出,某些被投企业发展并不好,被迫采用破产清算的方式完成退出。

  通过对投资决策形成机制的分析可以发现,投资风险主要来源于信息不对称,不仅包括投资初期获取信息的不对称,也包括投资过程中对获取被投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的信息不对称。为改善这一状况,需要通过对投资方案进行讨论、磋商讨论进行投资决策、投资团队进行尽职调查等环节来改善,为此需要通过合理规范的内部投资管理流程来保障。基于此,本文构建以下私募股权投资决策流程(见图1):行业分析及项目发现。私募基金投资团队主要运用多种渠道寻找优质项目。通过研究行业发展趋势、项目发展前景、技术水平发展程度、管理层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投资团队通过定期召开各方面的分析论,召开会议磋商等方式完成项目的初步筛选,确定是否列入目标投资企业清单。风险评估及尽职调查。在项目正式立项之后,投资团队通过分析被投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尽职调查的具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力图了解被投企业的各方面真实情况。投资团队可以通过调查被投企业的相关材料,与被投企业的管理层及各类员工的交流等方式更好了解被投企业,系统了解被投企业的技术、产品、市场、财务、法律等状况,对公司的管理能力和发展能力进行系统评价。谈判协商。在尽职调查及充分分析被投企业的各方面信息之后,分析和了解拟被投企业的融资需求和发展规划,通过协商讨论与企业一起制定有利于各方利益的投资方案。投资决策。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最终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投资团队需要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项目调查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团队的调查报告分析等材料做出投资决定。投资团队需要提供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及与投资决策有关的相关文件资料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商讨研究,便于最终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及退出。在完成投资交割后,私募基金还需要对被投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支持和服务被投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价值,为更有利的退出打基础。投资团队定期获取企业的发展状况信息,并通过对企业发展的信息评估,在适当时机选择和制定企业退出方案。退出决策也要获得大多数人的同意,在表决通过之后实施退出方案。

  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局面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既有民营企业自身发展不足的原因,也有金融制度和政策限制的因素。

  首先,部分民营企业信誉、形象欠佳,使银行对民营企业态度冷淡。我国早期的民营企业是在传统体制的边缘和缝隙中成长起来的,经营者多为工人、农民、小商贩或供销人员,很多是政策催生,他们缺乏现代企业经营者的理念,执行的是家族垄断的产权制度、隐私式的财务会计制度、任人惟亲的人事制度和家长式的治理制度,企业形象先天不足。从财务来看,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料不全、数据失真、信息失实的问题;从抵押来看,明显薄弱;从经营手段审视,粗放、技术落后、设备陈旧。甚至一些民营企业为急于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而不择手段,从而失去诚信,败坏了民企整体信誉。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焦璞先生提供了一个数据,60%以上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是3B或者3B以下的等级,银行难免对其谨小慎微,贷款自然举步维艰。

  其次,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程度低,民营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受到方方面面的限制。我国现行证券市场设立的初衷,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社会公众直接融资问题,入市门槛较高。2005年10月通过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企业发行股票上市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发行债券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一般民营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是不能进入现行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最终仍然需要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因此,完善资本市场,引导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为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的重要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出现,无疑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工具。

  私募股权投资,简称PE(PrivateEquity),是指按照投资基金运作方式,直接对非上市实业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也被称为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产业投资基金定义为“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投资期限较长,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所以说它是民营企业融资的最佳途径之一。公务员之家

  首先,私募股权基金的迅速壮大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了先决条件。近年来,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信托法》的颁布,《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的修改,基本消除了各类私募股权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的法律障碍,发展私募股权市场的条件有了很大的改观。资本市场监管机制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和监管更加透明,以及创业板即将设立,使大批机构投资者不断涌入到直接股权投资市场中来。目前,在私募股权基金中,不仅有凯雷、软银、鼎辉、清科等国内外著名私募股权基金的身影,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从资产配置和提高收益的要求考虑,也开始进军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探索综合经营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在政策逐渐放宽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试点,甚至丰富的民间资本也积极地参与到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中来。经过近一年多来的暴发性增长,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的资金规模已经很大,大规模的资金为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供了丰富的资金来源。

  在全球市场中,国际投资者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力不容小觑,进一步加大了我国私募股权在国际市场上呈现的重要地位。2005年以前,私募股权在我国尚未出现,只有个别创业或私募基金等概念。到2005年以后,私募股权在海外市场的出现及大力发展,才带动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出现,并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接下来我们结合当前私募股权投资现阶段在我国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探讨:

  私募股权在我国的第一个快速发展期是在2006-2008年间,这一期间用量获得逐年攀升。直至2009年经历了短暂的市场调整,到2010年,私募股权在我国又迎来了一个强劲的发展期。到时近百支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市场完成募集,总规模达到近300亿美元,交易投资共400起,总额100余亿美元。也正是这一时期,私募的基金及交易数量都创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新高。

  单从2009年到2010年间的发展情况来看,2010年发生交易近400起,高于上年度117起近4倍,从行业范围来看,涉及23个行业,范围正在逐步加大。生物医药、清洁技术、机械制造、房地产等新兴领域也加入私募股权投资的范畴,特别是互联网及机械制造行业投资规模都超过10亿美元。目前,农林牧副渔、食品加工、生物技术等投资领域又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投资领域不再被传统行业所限制,加之政府出台的各类具有引导性的利好政策,多领域实现了产业振兴。

  在私募股权投资初期,占主要比重的是境外基金,无论是投资数量还是规模,都远超于国内投资力度。但是,随着我国私募基金投资好得到不断发展,我国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管制环境,近几年,国内及国外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方面已经不相上下,甚至有的领域的案例数量已经超过外资基金,成为我国私募投资市场的主力军,但是投资规模仍然不及外资投资规模。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国内投资规模必然会在今后超越外资投资规模。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发展受《公司法》《信托法》等诸多法律的支持。但这些法律大多出台于近几年,很多实施细则并未出现,法规的操作性不强。资金募集、工商注册、税收缴纳等方面都成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障碍,没有统一管理和引导的系统当时及具体法律法规,这就导致现阶段我国市场缺乏良好的政策及法律环境的支持。

  发改委、证监会、银监会等都属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监管机构,由于触及面广,且涉及部门太多,机构监管是主要形式,分业监管制度下,很多机构存在重叠之处,不少监管职责并未明确划分,一旦出现问题,会出现不能明确问责的情况,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

  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他们的私募股权投资重点主要放在新兴行业,而我国知识产权意识不足,整个行业发展尚不健全,新兴行业出现侵权行为众多,无法有效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以传统行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仍处于缺乏资金的状态,这也大大遏制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从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很多发达国家从柜台到产权交易,再到资产证券化、并购市场等都出现了无缝链接,这些都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体发展提供了有效的退出渠道,市场环境获得优化。现阶段,我国的资本市场缺乏多层次发展,不仅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而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机制和完善的政策,这就直接导致退出渠道过于狭窄,对今后可持续发展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

  拥有雄厚的知识、人力资本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可或缺的,特别是人力资本是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效运作的前提。如果没有一批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很难保证私募股权投资的成功率,尤其是以优秀基金经理更为关键。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刚起步,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真正拥有私募股权投资专业知识的投资家极少。缺乏专业人员也制约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并且会成为今后还领域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

  对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缺少具体的法律法规政策,使今后的私募股权投资出现严重的问题,我们应当健全相应的法律政策,明确准入门槛,有效保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首先将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配上统一的细则,便于操作,对于具体的问题明确责任。其次要尽快出台有关个人破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约束和激励个人建立诚信文化。第三,对现有的《贷款通则》进行修订,将贷款中有关商业银行的相关限制性条件放宽,增加私募股权基金的融资渠道。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扫除我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发展中的法律障碍,有助于实现顺应市场的健康发展。

  由国际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他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多由过去的分散化管理向统一监管模式发展。现阶段,我国在私募股权投资融资方面,主要是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分别由证监会及发改委监管。今后,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面应当由过去的单一部门监管向统一监管的方式转变,这样有助于将监管模式一致化。建议今后一个时期,可以将监管模式按照是大统一、小分权的方式,发改委起到统一管理的大前提,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授权给省、市政府等有关金融监管部门,这样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金融监管职责适当扩大,给不同省、市以创新工作的空间。此外,还应当加强对工商、银监、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统一监管力度,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实行全面监管的方式,将不同机构及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化。

  具体而言,应当从两方面完善慕思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首先,要建立创业板块,为创业风险搭建相应的平台,特别是对于未上市的创新型企业来说,可以提高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有效回报率,建立相对宽松的上市资格,这样的平台是重要途径。在选择创业板时,应当选择实体类的中小企业,他们的成长性更高且更具增长潜力,不易选择非传统产业,或经过虚假包装的企业。与此同时,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保证企业对市场的信息准确性,提高上市公司的品质。其次,将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实现低层次资本市场的转让衔接工作,为推出私募股权基金搭建良好的平台。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产权交易市场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区域或部门分割的格局打破,建立全国规模的产权交易市场,保证市场秩序更合理、规则更健全、更通畅。还应当将国际合作建立起来,将更多国际资本及境外产权进入我国境内,将企业产权的流转服务在全球范围内实现。

  首先,拓宽资本渠道。就现阶段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来看,在私募股权基金方面,应当广泛利用保险、社保、捐款、银行等方面的资金力量作为是主要资金来源。其次,要将资本市场发展成多层次的市场,这是基础性市场的根本保证。由此可见,积极推进我国的资本市场实现多层次体系,政府可以与企业相结合,共同建立多层次市场,为我国奠定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基础。

  要想使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得到蓬勃发展,结合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经验,我们不难看出,要想使整个市场实现快速的发展,离不开专业的投资及管理人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起步较晚,整个金融体系呈现滞后的状态,要想缓解当前的形势,专业的人才队伍尤为关键。但是当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人才稀缺,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依靠国际上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工作的专业人士为我们提供指导,但只有让我们本土的人才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才能真正使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实现长远发展。人才队伍培养的后备力量应当是来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的专业人员等,经过一定程度的选拔可以将这部分人才外派培养,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需要。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私募股权投资才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表面上看,美国法律开始允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才得到迅猛增长。但实际上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由直接投资转向通过专业化投资中介进行投资,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数据显示大约80%的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的。伴随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类新型金融中介组织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文献大多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展开,鲜有文献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研究,更缺乏对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对于这一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需要从理论上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金融中介存在的经济学原因。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权投资的本质特征,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在性问题,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者等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实现价值增值后再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投资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具体表现为:

  1.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实业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实现价值增值需要时间,难以在短期内调整投资组合;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股权,往往不存在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大多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投资缺乏流动性。

  2.投资对象的风险性高。私募股权资本所投资企业,不论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还是需要重组的大型企业,或者是处于急需资本快速发展的企业,都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投资的专业性强。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所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有深入了解,而且还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这样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有能力对所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此外,为实现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往往还需要投资者利用自身的专长、经验和资源向其提供必要支持。

  4.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严重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现象,但该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中。投资者在事前选择投资项目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其很难对所投资企业做出准确评估,企业家或经理人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但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夸大正面信息、隐匿负面信息来提高对企业的估价,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在获得投资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企业家或经理人奉行机会主义政策从而可能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的上述特点使得单个投资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常高,必须支付大量成本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筛选和监督控制。由于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高、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外部融资非常昂贵甚至变得不可能。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投融资成本,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效率。下面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问题进行讨论,从中揭示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存在性的经济学原因。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GurleyandShaw(1960)、Chan(1983)、AllenandSantomero(1998)等认为金融中介通过分工、专门金融技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由于投资所伴随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搜寻、评估、核实与监督成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相对于直接投资,投资者利用金融中介进行投资能够获得交易成本分担机制带来的好处,提高投资效率,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2.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许多文献对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机构存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例如,LelandandPyle(1977)是最早将信息不对称引入到对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研究中的经典文献,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涵盖的范围太广了,它不能成为惟一的原因,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使金融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应该成为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一个基本原因。Diamond(1984)认为金融中介是通过充当被委托的监督者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各个环节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则要求投资者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这些活动如果由多个投资者分别进行,则可能存在重复行动导致调查和监督行为的过度产生,这一方面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则会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而不能有效得激励投资者进行调查和监督,导致效率低下。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富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组成,他们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与经验积累使他们在选择、管理、监督所投资企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他们在信息生产与处理上的优势使得他们能够成为投资者的人。他们通过投资前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考察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可以缩小信息差距,并且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规模效应降低监督成本。

  3.解决了公司治理中传统的委托—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投资中介机构的实质是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替代了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投资者做出这样的理性选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成本要低于直接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成本,这一方面是由于单个投资者可能不具备专业化的投资技能,其单独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成本非常昂贵;另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形成特定的契约关系和组织结构,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和利益分配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降低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解决中介机构信息生产的可信赖性和自我监督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上相比单个投资者更具有优势。首先,可以发挥基金的资金规模优势,它们一般对所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能够对企业形成更有力的监督。其次,基金管理人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工具、资金供给方式,以及制定复杂的合同条款,甚至直接参与管理来对所投资企业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减轻二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4.分散投资风险,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从风险角度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比如,DiamondandDybvig(1983)提出的DD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造成的不确定性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认为金融中介为“熨平”这种不确定性对投资与消费跨期交易的影响提供了可能;此外,Santomero(1984)、Chant(1989)、Merton(1989)、AllenandSantomero(1998)也从风险管理角度诠释了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对私募股权投资而言,由于投资规模大,单个投资者很难实现分散投资。并且分散化投资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成本,例如投资者可能不得不减少在某个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从而使得投资者对该企业的控制减弱,或者投资者将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中介进行投资,除了获得成本分担的好处外,还能够得到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般性委托—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特殊问题,即存在更为复杂的委托—问题。

  首先,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面临的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前者主要以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公开和完善,投资者可以利用公开信息对基金的业绩做出评价,投资者可以方便地“用脚投票”,这些因素都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形成有效的约束。而后者由于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缺乏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在信息方面对投资中介的依赖性更强,对投资业绩的评价更为困难,投资流动性低下使得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成本很高甚至难以实施,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的约束难度加大。

  其次,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是人力资本,而投资者提供的是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具有不同的产权特征,非人力资本的控制权与其所有权的分离使得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人力资本投入对投资者的非人力资本形成控制。显然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比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更值得信赖,而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可能存在“滥用”控制权或“偷懒”使自己受益。

  再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委托—关系更为复杂。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存在三层架构,而每个层次都存在一重委托—关系。这三层架构之间的委托—关系相互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哪一层委托—关系对其他两层委托—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是如何解决如此复杂的委托—问题的?是否与采用有限合伙制这种产权组织形式相关?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我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了明确,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对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5]乔希·勒纳,费尔达·哈迪蒙.风险投资和私人权益资本案例(第二版)(中译本)[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6]夏斌,陈道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作为全球新兴市场的领跑者,中国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增长潜力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与日俱增,中国在全球私募股权市场的地位日益重要。从2005年开始,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新募集基金的数量和规模呈现出持续强劲增长的态势(包括PE和VC)。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新募集基金58支,比2006年增长41.5%;新募集基金规模为84.31亿美元,比去年增长89.8%。2007年新募集基金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表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日趋成熟,投资中国高成长企业的机会增多,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正在积极布局中国市场的投资战略。同期,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为298个,比2006年增加7.2%。自2005年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平均每年新增21个。2007年可投资于中国私募股权资本总量为280.23亿美元,比2006年增长39.8%。

  与此同时,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规模也持续增长。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中国企业的高成长性对股权投资者的吸引力持续增强。中国私募股权市场投资规模连续3年增长。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数量为415个,比2006年增长了14.6%;投资金额为35.89亿美元,比去年增长64.5%。

  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平均单笔投资金额比2006年增长了43.4%,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投资领域方面,连锁经营、传媒娱乐、能源和IT等行业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大幅增长,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均超过1000万美元。二是在投资阶段方面,PE和VC重点投资处于发展期和扩张期企业,其单笔投资金额远大于投资早期企业。

  虽然《公司法》、《企业法》、《信托法》三律已经对私募股权基金方式有了基本法律约束,但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对私募资金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PE市场,纷纷出台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理财市场、QDII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PE市场。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已成为PE进一步发展的挑战。

  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属于新生事物,国家尚未有针对性的统一的法律法规,而市场又有大量需求,各监管机构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私募基金市场,根据各自特点和需要,纷纷出台了自己的规章制度,这使得理财市场、QDII监管上的不统一现象延伸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为此,今后需要统一监管机构,统一监管标准。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基本特性是“以退为进,为卖而买”,资产的流动性对基金运营至关重要。在国外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企业上市(IPO)、柜台交易、产权交易、并购市场、资产证券化和内部市场等多层次无缝链接的资本市场,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提供了发达健全的退出渠道,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而国内目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育不够,缺乏风险投资基金的有效退出渠道,企业上市门槛难、通道狭窄,产权交易不活跃、其他退出渠道还在起步阶段,制约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高水平的机构和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才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赚取较高的回报。但是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既具有专业技术背景又具有较高管理技能的综合性人才十分缺乏,很多目标企业内的中高管理层管理水平不足,市场眼光不够,对企业未来发展缺乏明确定位,从而使得一些小型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后无法保证可持续发展。

  我国政府应尽快明确私募股权基金的地位和发展思路,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明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等各方主体的进入门槛,扫清制约私募股权基金健康发展的法律障碍;指定主管部门,明确各部门责任,确立监管原则;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让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法可依,并在实践中时刻总结经验与教训;适当降低各种形式私募股权基金的税率,鼓励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企业与投资人是企业投融资体制与制度创新中的主体,政府监管的目标是减少外部性,保护公共利益,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市场效率,因此在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市场自身的约束,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式的市场准入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健康发展要进入良性循环,就必须有畅通的退出渠道,否则就无法获取高增长阶段的高利润。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使各类产权都能够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动性高的流通市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以及一般产权交易将共同构筑中国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使得不同质量、规模、风险度的创业企业都能以合适的方式实现产权流通,并为创业企业提供了一个升级或者降级的阶梯,不进则退的机制促使创业企业在竞争中不断完善产权交易体系,为私募股权基金建立顺畅的退出通路。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特点决定了对其成功经营需要相关投资知识功底非常扎实的专业人士。如对企业项目的评估,对企业资产负债现金流分析等,如果缺乏专业知识而盲目投资,很可能反而加剧了资本市场的不稳定性。一方面要加大基金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建设一批高素质的基金管理团队,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同时积极引进境外优秀基金管理机构参与PE管理,以全面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对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要有严格限制,如将注册资本门槛提高等,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当前我们较缺乏相关管理经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境外管理人的技术,培育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同时逐步形成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1]吴晓灵.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金融,2007,(11).

  [2]侯玉娜,李阵一.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思考.合资经济与科技,2007,(12).

  [3]王磊,师萍.私募股权投资国内发展现状初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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