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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bd半岛体育券投资基金学问(合集7篇)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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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属于投资的范畴。从证券投资者角度来看,它具有间接投资的特点,而从筹资者(发行者)的角度来看,它又具有直接投资的特点。证券投资具有如下四个基本特征:

  1、收益性。投资者购买证券,其目的在于谋取收益。获取收益既是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的直接目的,也是筹资者进行证券筹资的基本动机。从投资者方面来说,除了指享有作为股东和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外,还可以通过购买证券取得利息、股息和买卖证券的差价收入。而从筹资者方面来说,收益则表现为通过证券筹集资金,从而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获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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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风险性。在证券市场上,风险与收益是一对孪生兄弟。风险越大,收益往往越高,较高的收益可看做是对较大风险的一种补偿。风险对证券投资者和发行者来说也具有不同的意义。从投资者方面看,既会遇到证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又会遇到证券发行单位经营状况不好甚至破产,从而使投资者不能获得证券收益乃至血本无归的风险。从发行者方面看,既会遇到经营状况不好,难以支付利息、股息或者难以偿债的风险,也会遇到因发行费用过大而不能达到筹资目的的风险。除了证券发行者与投资者两者风险不同外,各种不同类型的证券其风险往往也各不相同。

  3、流通性。流通性也称变现性,是指证券能够在公开的场所进行交易而变为现金的能力。由于存在着证券流通市场,证券投资者一般不会永久地持有一种证券,投资者可以随时地转让证券,以换取现金。因而,证券具有相当高的流动性。另外,证券市场越发达,证券的信用等级越高,证券的期限越短,则其流动性越强。

  4、社会性。证券投资的社会性主要体现为证券投资主体的广泛性。持有少量闲置资金的普通社会成员都有机会参与证券投资,这就使得证券市场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加之高效的运作机制,广泛的服务网络,证券市场成为市场体系中参与人员最多、影响最广、规模最大的生产要素市场,能最大限度地将分散的社会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本。

  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收益。但在获取收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不同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不同态度以及采取的不同对策,实际上就是人们对收益与风险大小的不同权衡。有些人倾向于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有些人却宁愿选择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还有些人则介于两者之间。但无论哪一种投资者,其共同点都是在预期收益一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降低甚至避免投资风险;或者是在投资风险预期一定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投资收益率。所以投资者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投资资金的安全系数,二是投资对象的流动性,三是投资资金的增值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收益与风险最佳组合原则。在证券投资中,收益与风险形影相随,是一对相伴而生的矛盾。要想获得收益,就必须冒风险。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在已定的风险条件下,尽可能使投资收益最优化;在已定的收益条件下,尽可能使风险减小到最低限度。这是投资者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投资者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目标,恰当地把握自己的投资能力,不断培养自己驾驭和承受风险的能力和应付各种情况的基本素质;要求投资者在证券投资的过程中,尽力保护本金,增加收益,减少损失。

  2、分散投资原则。证券投资是风险投资,它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很高的收益,也可能使投资者遭受巨大的损失。为了尽量地减少风险,必须进行分散投资。分散投资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多种证券进行投资。这样,即使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证券得不到收益、而其他的证券收益好,也可以得到补偿,不至于血本无归。二是在进行多种证券投资时,应把握投资方向,将投资分为进攻性和防御性两部分进行投资。

  3、理智投资原则。证券市场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谁也无法准确预测到行情的变化。这就要求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能感情用事,而应该冷静而慎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过多地受各种传言的影响,对各种证券加以细心的比较,最后才决定投资的对象。不然,在情绪冲动下进行投资,往往是要失败的。有一些缺乏经验的投资者,看到自己要买的股票价格略有上涨时,就急不可耐,唯恐买不到这种股票便匆忙提出市价买进委托,结果很可能是高价购进该种股票。有时股市在一片叫好声中,往往已处于暴跌的前夜;而在股市最萧条的时候,正是黎明前的黑暗,股市复苏的曙光就在眼前。因此,投资者应该随时保持冷静和理智的头脑,做到“众人皆醉我独醒”。

  4、责任自负原则。在进行证券投资时,适当借助于他人的力量,但不能完全依赖别人,而必须坚持独立思考、自主判断的原则。这是因为证券投资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行为,所有投资的赔赚都要由自己承担。所以,投资者不应轻信或完全依赖他人。那种把投资成功归于自己的判断,而把投资失败归罪于他人的做法是没有道理的。证券投资的成败完全是投资者自己的责任,不具备这一认识的人,可以说就不具备投资者的资格。

  5、剩余资金投资原则。投资必须有资金来源。从大的方面来说,资金来源无非是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是借入资金。采取借入资金搞证券投资是不可取的,证券投资的资金必须是家庭较长时间闲置不用的剩余资金。这是因为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较大的经济活动,意味着赚钱和亏本的机会同时存在,如果把全部资金都投入证券,一旦发生亏损,就会危及家庭收支计划,从而给正常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所以,妥善可靠的做法是把全部资金合理分配,留足家庭生活的必备资金,所剩余的长时间有可能闲置的资金,才能用来进行证券投资。投资者应该在估计全部资产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才决定是否进行证券投资和用多少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证券市场教育体系包括教育主体体系、对象体系、内容体系和保障体系等方面,是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的重要内容,证券市场教育体系是否健全以及教育效果是否良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证券市场各参与者的素质高低,从而关系到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教育体系一直存在严重缺陷,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教育主体未对教育内容进行合理分工,各个教育主体都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教育,从而造成部分内容重复教育;第二,教育对象单一,仅限于个人投资者,其他市场参与者都被排除在外;第三,教育内容过少,基本上只限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几乎没有涉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责任、法制和道德;第四,没有建立教育保障体系,教育效果甚微。这种存在严重缺陷的证券市场教育体系与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和各种市场参与者的现实表现不相适应,因此,需要构建包括教育主体体系、对象体系、内容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多维证券市场教育体系基本框架,促进中国证券市场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

  证券市场的教育主体即证券市场的教育者,是指承担教育证券市场参与者职能的机构或组织。由于证券市场是多种参与者在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发行、交易规则的约束下参与利益分配的场所,且部分参与者之间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此,从理论上说,担任证券市场教育者的机构或组织一般不能与被教育者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例如,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与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之间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证券经营机构一般不能成为在本机构开户的投资者的教育者;基金管理公司与本公司基金的投资者之间也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也不能成为本公司基金投资者的教育者;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自律性组织与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之间则不存在直接利益链关系,因而可以成为证券投资者、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教育者。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不仅证券监管机构、证券自律性组织是教育者,由于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联系最直接,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教育也最方便,因而证券经营机构事实上成为了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教育者,而且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完全相同,都是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教育。其实,证券监管机构、证券自律性组织和证券经营机构都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这些市场参与者都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但它们对个人投资者教育的内容也应进行合理分工。根据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的特点,以下机构或组织应当或者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承担教育证券市场参与者的职能,共同构成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体系,但不同教育主体的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应有所不同。

  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是由其行政地位和法定职能决定的。国务院法制办是国务院的办事机构,内设了财政金融法制司,承办全国财政金融领域的法制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财政金融领域重要的法律草案和行政法规草案,承担财政金融领域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和宣传工作等。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成为我国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由其内设的财政金融法制司承担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市场监管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教育主体,也是由其行政地位和法定职能所决定的。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授权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当成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教育主体,承担对证券发行者、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参与者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证券自律性组织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在我国,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证券监管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等。因此,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都应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其中,证券交易所应主要承担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同时承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教育的职能;证券业协会应主要承担对证券公司和机构投资者进行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职能。

  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教育者,是由我国证券投资者的规模、结构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密切联系等因素决定的。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股票和基金投资者账户总数已多达2亿户,投资者结构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从股票投资者结构来看,截至2016年2月,我国股票投资者账户总数共有10 161.08万户,其中个人投资者账户数量为10 132.09万户,个人投资者账户数在股票投资者账户总数中所占比重高达99.71%[1],基金投资者结构与股票投资者结构基本相同,投资者结构的这一特征在数年内都将不会发生根本改变。由于个人投资者队伍庞大,因此,个人投资者教育任务非常繁重,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自律性组织由于不直接与个人投资者发生联系,因而难以承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繁重任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作为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基金的?纪人和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虽然与个人投资者存在直接的利益链关系,但是,由于证券经营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的联系最为直接和紧密,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教育也最方便,因而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下也可以成为个人投资者的主要教育者。但证券经营机构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内容,应以股票、基金的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为主。

  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主要原因在于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在证券市场教育中优势明显、作用较大。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拥有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师资队伍、能够安排较多的教育教学时间,而且有较严格的考核制度,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动力较大,因而具有明显的教育优势,能够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证券市场教育特别是投资者教育需要从青少年抓起,从高中教育开始。从国外看,美国从1998年开始就在中小学校中开展投资知识的普及活动,加拿大、英国和日本等部分发达国家也已经将金融理财知识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之中。[2]我国应借鉴部分发达国家开展投资者教育的模式,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普及证券期货知识力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先试。”[3]根据调查了解到,接近50%的个人投资者希望完善国民教育内容,希望子女(或自己)在高中或大学读书时能够接受到基础的证券投资与金融理财教育;超过85%的个人投资者对在国民教育体系中增加投资者教育内容持欢迎态度。[2]因此,高级中学和高等院校可以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高中三年级开设证券投资和金融理财课程,使高中学生初步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投资理财知识和技巧。大学的各个专业在三年级时开设证券投资学或投资与理财等课程,对大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证券投资教育,使大学生系统掌握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全面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规律和投资风险,为今后进行理性的证券投资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高等院校也可以面向社会举券投资培训班,普及证券投资知识。

  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即证券市场的被教育者或受教育者,按理说,证券市场中所有与证券的发行、交易相关的参与者都应该是教育对象,只是不同的市场参与者由于市场身份、地位和法定职能不同,受教育的内容不同而已。从市场身份和法定职能来看,证券发行者、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只能是被教育者不能成为教育者,证券业协会主要是教育者,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既是教育者也是被教育者。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仅仅被限定为个人投资者,其他市场参与者包括证券发行者、机构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都被排除在外。这种只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教育的体制和模式,显然有失公允,而且收效甚微,对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几乎没有发挥积极作用。从中国证券市场20多年来的运行状况以及各个市场参与者的现实表现来看,仅仅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风险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证券市场的教育对象必须由单一的个人投资者扩大到所有参与者,即必须将证券发行者、机构投资者、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等市场参与者都纳入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这些市场参与者都必须接受证券市场相关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法制素质和道德水平。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四类市场参与者。

  证券发行者主要是指股票发行者,包括上市公司和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其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证券市场能否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至今,许多股票发行者的证券市场责任意识淡薄,法律素质和道德水平较低,存在许多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股票发行者虚增利润、造假欺诈以便高价发行股票骗取投资者资金;第二,部分上市公司违规违法披露信息,重大信息不及时披露、甚至不披露时有发生,更有个别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第三,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幕交易和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第四,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关联交易、兼并收购等途径向关联方或被并购方输送利益,转移上市公司的财产或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五,许多上市公司对股东缺乏回报意识,连续多年10多年甚至20多年不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股票发行者存在的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充分说明了证券发行者接受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最重要主体,是证券发行者所需资金的提供者,没有证券投资者,证券市场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证券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大类,都需要接受证券市场教育,只是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受教育的内容不完全相同而已。

  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需要接受证券投资教育毋庸置疑,这是由个人投资者的特点决定的。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个人投资者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第一,数量规模庞大。目前我国股票、基金个人投资者账户总数已多达2亿户,其中包括部分没有收入来源的在校大学生和依靠养老金维持生活的退休老人。第二,绝大多数以兼职投资为主。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都是业余投资者,既缺乏专门的投资时间,更缺乏专业的投资知识和技巧,对股票合理估值的判断、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等都缺乏认识,盲目投资的特点非常明显。第三,投资行为“羊群效应”明显。由于缺乏专门的投资时间和专业投资知识技巧,许多个人投资者往往偏信证券分析师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和所推荐的股票。但是,许多分析师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和推荐的股票并不准确,有的还隐含了配合机构投资者出货的目的,故意误导个人投资者。许多个人投资者缺乏中长期投资理念,热衷于短线投机炒作,“羊群效应”非常明显,偏好追涨杀跌,提高了投资成本,承担了更多的投?Y风险,从而导致较大亏损。第四,抗风险能力较弱。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大多以自有节余资金为主,有的甚至是家庭成员未来的基本消费(如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必需的资金,因而抗风险能力大多较弱。[4]因此,个人投资者必须接受证券投资教育,通过接受教育掌握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减少证券投资风险,增加证券投资收益。

  机构投资者的教育更为重要,这也是由机构投资者的特点决定的。相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机构投资者也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点:第一,数量虽较少,但投资规模较大。目前,我国各类机构投资者的数量虽只有29万户,但资金规模却较大,例如,各类公募基金的净值规模就已达到8.34万亿元[5]。因此,机构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投资行为能对个股价格甚至股价指数的走势产生较大影响。第二,机构投资者为专业化投资机构。机构投资者拥有专业的投资团队,配备了数量较多的专业投资人员,他们具有丰富的证券市场专业知识,对证券投资品种有较深入的研究,?碛凶愎坏氖奔浜途?力始终关注和参与证券投资。第三,机构投资者大多为中间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大多数并非自有资金,而是来自于众多的个人和企业投资者或投保人。如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广大的基金投资者;保险机构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于投保人;证券公司的投资资金,一部分来自于委托理财者,另一部分属于自由资金。如果投资不规范,就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第四,机构投资者拥有证券投资优势。机构投资者由于拥有证券投资的专业优势、资金优势和其他资源优势,因而在证券市场中处于强势地位,他们的投资行为能够左右个股价格的走势,甚至能够影响证券市场的波动。[4]最近10多年来,我国部分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第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第二,许多机构投资者缺乏投资理念,投资行为散户化特征非常明显,经常疯狂投机炒作业绩亏损或微利的小盘股,将许多小盘绩差股股价爆炒至数十元、上百元甚至两百元以上,市盈率高达上千倍甚至上万倍;与爆炒小盘绩差股相反,机构投资者将业绩优异的大盘银行股的市盈率打压至5倍左右。可见,机构投资者并没有真正发挥稳定股价和股票市场运行的作用,相反还经常通过操纵权重指标股和追涨杀跌制造股票市场的大幅波动。为了减少机构投资者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抑制机构投资者的非理性投机炒作行为,减少证券市场波动的频率,降低证券市场波动幅度,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的相对稳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需要接受证券投资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是证券发行者和证券投资者之间的中介,包括证券经营机构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两类,证券中介机构都应成为证券市场教育的对象。

  证券经营机构即证券公司,具有多重身份,既是机构投资者又是证券中介机构。作为证券中介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从事证券承销、经纪和投资咨询业务。目前,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没有履行好其应尽的证券中介机构职责,开展的证券中介业务存在不规范之处。例如,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担任新股发行的保荐机构时,只荐不保,不对发行新股的企业尽职审核,保证发行新股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相反,还与发行新股的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攻守同盟,合谋造假,虚增利润,提高新股发行价格,欺骗投资者,导致新股上市后业绩快速变脸即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6]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研究人员在证券研究报告或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脱离公司的基本面和行业发展前景,推荐某些机构投资者或本机构持有的股票,提出高得离谱的股票目标价,误导中小投资者在高位接盘,为某些机构投资者或本机构在高位出货摇旗呐喊。个别证券经营机构甚至在2015年下半年股市连续暴跌过程中,利用国家委托其操作的维稳资金大幅拉升本机构和个别私募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如美邦服饰等),非法谋取和输送利益,损害国家和股市的整体利益。为了规范证券经营机构的中介服务行为,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中介服务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部分证券服务机构在为股票发行人提供服务时,为了获得更多的服务报酬,不遵守职业道德,甚至不遵守相关法律,迎合股票发行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高估股票发行人的资产,或者与股票发行人合谋造假、虚增利润、提高股票的发行价格,损害投资者的权益。为使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行为趋于规范,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证券服务的责任、法制和道德教育。

  自证券市场成立以来,证券监管机构做了大量工作,监管成效也较为显著。但监管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甚至较大偏差,一些突出的市场问题至今仍未根本解决,证券市场发展不规范、运行不稳定仍很明显。具体来说,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监管至少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运行规律认识不全面。例如,对投资者结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特点及其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等问题认识不足。因此,推出的部分监管调控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甚至适得其反,成为了一些机构投资者获取利益、制造市场大幅波动的手段,如熔断机制等。第二,部分基础性制度改革仍不彻底,缺陷仍较严重。如股票发行制度,目前绝大多数发行新股的公司首日上市流通的股份仍然仅占总股本的25%,新股上市后连续10多个甚至20多个“一”字涨停,但限售股解禁后对市场的冲击却源源不断。第三,对部分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市场负面影响估计不够。如具有杠杆效应的分级基金产品单日的涨跌幅高达50%以上,购买了分级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第四,部分市场制度、政策执行不严格。例如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威慑和警示作用。第五,对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炒作行为抑制不力。例如,2015年对场外高杠杆配资炒股没有及时处理,导致证券市场个股价格和股价指数暴涨暴跌;又如,对小市值绩差股特别是创业板股票的投机炒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抑制,导致小市值股票估值高得离谱,创业板股票的平均市盈率最高时接近150倍。第六,证券监管机构的个别官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行为严重,利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证券市场知识及其监管方面的责任、法制教育。

  证券中介机构负有对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会计报表、资产定价、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尽职审查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对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连带性责任。所以,证券监管机构要教育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资产评估、会计服务和法律服务时,必须做到尽职审查和实事求是,保证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中介机构在研究报告或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从公司基本面和行业发展前景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预测和判断,提出基本合理的目标价,不误导中小投资者。

  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的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中介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证券中介业务的法律法规。其中,证券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中介机构在证券研究报告或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此外,证券监管机构还需要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证券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符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

  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是证券市场监管方面的专家,掌握丰富的证券市场知识,非常熟悉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但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接受证券市场知识教育,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取得证券市场监管资格;监管机构应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制度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S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和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增强对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者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特点及其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等问题,根据证券市场的特点推出有效的监管调控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证券监管机构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抑制投资者的过度短线投机炒作行为,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减少市场的波动频率,降低市场的波动幅度。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秩序,优化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是证券市场能够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秩序的根本保障。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增强证券法制意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监管证券市场及其参与者。这就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证券法制教育,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证券市场的各种制度,如股票退市制度等。

  证券市场的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众多,教育内容也非常丰富,涵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等证券市场的各个环节,包括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权益和责任教育、法制和道德教育、证券投资知识和技巧教育等多个方面,教育者需要聘请大量的教学人员,印刷数以亿计的教育资料,因而证券市场教育工作是一项既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又需要耗费大量财力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健全的教育保障体系,证券市场的教育工作就可能流于形式,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因此,需要构建至少包括机构保障、法制保障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证券市场教育保障体系。

  机构保障是证券市场教育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为,证券市场的教育工作需要由专门的机构来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因此,各个教育主体均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的专门机构。具体来说,国务院法制办内设的财政金融法制司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处,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证券监管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监管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局,负责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相关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交易所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机构,负责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业协会也应成立证券市场教育机构,负责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教育工作,并对证券公司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证券经营机构也应成立投资者教育机构,负责对个人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教育;高级中学的证券市场教育工作可以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和管理,高等院校的证券市场教育工作可以由教务处或相关的二级学院专门负责安排、组织和管理。

  证券市场的教育如果没有法制保障,教育者就可能因缺乏压力而消极对待,教育工作就会变得弹性较大、甚至流于形式,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教育取得良好效果,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将证券市场教育的主体、对象和内容等加以规定。完善的证券市场教育法制保障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法律法规。

  (1)《证券市场教育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制定《证券市场教育法》,使其与《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在《证券市场教育法》中,需要将证券市场教育的目的、原则,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保障措施,教育的组织、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加以规定,《证券市场教育法》是证券市场教育方面效力层次最高的法律。

  (2)《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市场教育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使其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政法规共同构成证券市场的基本行政法规。《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也应包括证券市场教育的目的、原则。教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保障措施,教育的组织、监督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是证券市场教育方面效力仅次于《证券市场教育法》的行政法规。

  (3)《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根据《证券法》、《证券市场教育法》和《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颁布《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使《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共同构成证券市场教育的部门规章。《证券市场教育管理办法》的内容应比《证券市场教育监督管理条例》更加具体、全面。《证券市场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应该包括总则、职责和机构、基金筹集、基金使用bd半岛体育、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一种将未来能够稳定获得一定收益的资产经过筛选,并对其进行重新配置,构建一个完全能够支持证券化项目的资产池,以资产池在未来几年内产生的实际现金流进行偿还,运用信用担保、分级发行等手段提高证券化项目的信用质量和等级,最后成功发行以便于达到筹资目标的一种业务活动。近三年来,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量与发行金额逐步上升,2018年企业资产证券化新发行694单,总额超过954亿元。2019年,延续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新一轮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1033单,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金额达到1108亿元。2020年共计发行1473单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额达到1571亿元。我国逐渐向着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国家和大中小企业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地位,走向了知识产权与金融相结合的发展道路。2017年,国务院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中明确指出并建议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企业融资证券试点项目,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在我国已经逐渐开始崭露头角。2018年12月,文科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和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ABS接连被国家批准公开批准发行。2019年8月,国务院正式明确提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这一新兴领域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的重大战略发展导向。国家的各项政策指导方针无疑促进了基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发展道路,有助于企业探索更多的基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企业融资业务。作为一种国际创新型融资手段,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顺利实施和持续发展更加深入有利于丰富和不断拓宽我国金融市场,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中小企业创新知识产权也具有积极影响和重大意义。[1]

  (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存在问题目前由于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在不断探索阶段,尽管已经成功发行了诸多优秀的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但是国家相关行业政策、法律规定及技术准则、行业规范等制度尚未进一步实施完善,就金融证券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来看,目前主要制度是以《证券法》为依据,同时参考其他国家有关金融证券机构发行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条款和法律规定,及其他需要参考上交所、深交所的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指引》等。[2]然而在实际业务中仍存在较多问题,不能很好的落实到知识产权证券化实务上。例如,《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44条规定,若公司发生任何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价值或其对市场交易价格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而可能造成重大投资风险的事件,管理人应当及时向持有者或持有该证券的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进行风险披露披露。[3]这样的规定很可能导致管理人不会将预测信息披露的过于细致和深入,以防止造成自己承担责任的风险,就会导致披露内容过于形式化。

  (二)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与传统证券比较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无法和传统证券信息披露一概而论。传统的对于证券风险信息披露重点主要是集中在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指的是其经营管理和相关各类风险因素的披露。[4]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信息披露实际上就是对基础资产的质量是否符合证券化要求,资产池在发行后是否具备可以持续的稳定收益,信用增级的可靠性以及是否能够适度进行增级,以及发行后对于后期资产管理,资金是否存在混同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传统证券相比,交易结构更为复杂,在发行和存续期间参与主体较多,各种不确定的风险也相应增加,所以信息披露尤为重要。

  (三)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特点及作用由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对基础资产评级和增级等方式手段,将流动性较差的知识产权未来的收益作为证券发行的基础,因此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披露,不止局限于表内所需要披露的信息,还更多的应该高度重视诸多表外信息披露。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息披露涉及的内容繁多,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质量信息、财务信息、法律信息、证券化风险信息等,因此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应在财务信息的基础上,多收集并真实有效的披露非财务信息。信息披露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极其重要,首先,信息披露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产品信息,提升投资信心,有助于证券化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也能够顺利融资;其次,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特殊性,使得有关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变得尤为重要,重视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也能够有效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促进我国证券化健康发展。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加现金流预测结果的可靠性,有助于投资者和相关利益主体了解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信息。[5]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评估较一般资产证券化更为复杂,因为其不具实物形态,使得判断难度提高。对无形资产适格性的筛选评估,以及判断未来能否产生足够的现金流支付本息是证券化成功的关键。在信息披露时应着重对基础资产信息以及现金流情况详细披露,使得隐藏的风险降低,促进投资者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与交流,投资者对证券化产品了解全面,使得投资信心增加,活跃资本市场,有利于企业筹资活动顺利进行。

  (一)基础资产信息披露未来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取决于整个项目的基础性资产质量,是否能产生稳定的收入,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证券化而言,作为项目基础资产的知识产权就是判断整个项目投资风险的最重要方面。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别之处也是亮点,就在于其中的基础资产属于无形资产,因此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盘活企业的无形资产,但这些无形资产往往表现为一种特殊的权力,并没有明确地具备任何实物的形态;能够给企业带来收益但它们所带来的收益多少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商业价值对于投资者来说,存在着明显的预期性。知识产权无形性使得资产评估工作难度大,需结合知识产权类型、市场反应、用途等方面进行信用评级;专有性涉及到权利归属是否明确;地域性、时间性以及可复制性涉及知识产权和剩余保护期限、资产池行业地域分布等。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复杂,以及涉及到的法律限制较多,因此知识产权的信息对于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有较强的特殊性。1.基础资产质量披露作为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基础资产信息披露是证券化风险信息披露的重要核心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在信息披露时既需要全面具体地披露所有涉及到知识产权内容的关键信息,又需要充分注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的基本特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工作应当高度重视对权利状态的披露,所属权问题往往是知识产权纠纷争议的焦点,如果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期间,产生了诸如权利纠纷,涉及到法律诉讼,将会直接导致资金流的断裂。对于共同参与创造的知识产权,应事先确定好所属权,关于知识产权所属权确定性文件予以公证公开,避免以后产生所属权纷争,影响证券化工作的顺利进行。知识产权往往涉及多方位专业领域,就版权来说,涉及电影著作音乐游戏等,专利方面涉及科技创新以及独特的技术,商标涉及领域更广泛,投资者往往无法对众多领域了解全面,大多依赖于信息披露的结果来进行判断,因此全面具体真实可靠的信息披露尤为重要,将方便以及影响投资者对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作出判断。2.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对资产池进行评级时应格外注意。在披露时注重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性、成熟度等知识产权内在质量相关信息。为防止核心技术等机密被泄露,涉及专利技术等,在获取有关基础资产内容的信息披露内容,请专业机构对知识产权进行估价评级时,应注意对专利技术的保护,可以由证监会等公正独立没有利益牵扯的组织设立专门的评级机构,在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时,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评级。一方面可以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利不被侵犯,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可以获取资产池的真实信息,有效对证券化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二)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资产证券化的成功主要是依靠其产品基础资产未来稳定的现金流,产品基础资产获取收益的结果,以及获得收益的整个过程是否稳定且风险足够低,将直接决定该项目是否为市场所认可。从资产到证券的融资原理就是将一组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按照某种模式分解为一组证券上的现金流,[6]因此能否产生稳定的现金流是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预测性信息是指通过主观分析来预测和估计一件事的未来可能结果。现金流预测信息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结合生成的结果,关于现金流预测说明信息的披露可以使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进行更加的客观、真实、具体化。同时,对现金流预测信息的披露,也符合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需求。关于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未来现金流,分两种形式,一种就是直接以某一个或多个专利、版权、商标的未来收入作为现金流,也就是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进行证券化;另一种是将自有知识产权授予他人使用,通过使用费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现金流进行证券化。目前发行的产品中多为后者。现金流预测信息将直接影响着资产池的信用评级,因此采集和披露与收益相关的信息也是工作重点。1.以知识产权直接收入作为未来现金流以未来的直接收入作为现金流的证券化,应注意知识产权所形成的收益现金流状况相关信息的披露,消费者的喜好、市场竞争程度、市场前景、市场供需状况、相关技术水平的发展都会对知识产权未来收益有所影响。相较于对许可使用费进行证券化,利用知识产权的所属权,以直接收益直接进行证券化受影响因素具有不确定性,高新技术企业利润水平的行业间差异明显,证券化风险较高,市场反应对于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很大影响,能否达到预期市场效果决定了能否产生稳定的现金流。针对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类别,对其进行市场地位分析、技术手段分析、可替代潜在替代技术或成果分析、可复制分析,对知识产权所属行业信息进行分析,对涉及以上的知识产权行业情况进行披露。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因此对于专利技术、未公布的电影制作内容以及著作内容的应谨慎披露,避免泄露涉及知识产权关键信息,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不被侵犯。2.以许可使用费作为未来现金流另一种常见的方式,企业将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以未来将要收取的使用费,且该应收账款稳定性佳,以此作为未来收益进行证券化。相较于前者,未来应收账款的现金流风险较低,受市场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较小。将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可以看作是将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应收帐款提前变现,披露重点不再是市场因素和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影响,而是债务关系的相关披露。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进行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主要应着眼于债务人地域分布分布、债务人偿债能力判断、债权人履行合同风险等与应收账款收回风险有关的信息,向投资者真实传递所发行的证券化产品未来的现金流状况是否可能保持稳定。

  (三)增信方式信息披露信用增级的原理在于提升证券的信用等级,将不可预见的风险转嫁到担保机构身上,从而减少证券亏损的可能性,降低投资人的投资风险,使得证券化产品更好销售,原始权益人能够顺利筹资。知识产权证券化往往通过担保标的划分优先级次级进行出售,在信息披露中应披露出以什么原理划分形成金融产品各个层级,以及各层级收益稳定性如何确定的。原始权益人和证券发行方的目的是证券化产品能够顺利发行,取得资本或受益,担保机构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的出发点不同,他们承担一部分风险,以收取担保费用作为收益。因此担保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不会为自己承担过多的风险。担保机构在审核过程中,不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共谋,而是处在一个相对独立的视角,识别证券发行可能会带来的风险。因此担保增信的信息披露对于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流程具有巨大作用,可以防止证券化中各利益一致方共同伪造知识产权信息以及未来现金流稳定性,试图欺骗投资人违规发行证券的现象发生。(四)存续期信息披露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存续期一般为一到三年,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在其存续期内应该持续地进行信息披露,可以有效保障其后续工作的规范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是以知识产权的价值作为基础进行的,因此在存续期,应对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供需情况、知识产权及其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的国际国内市场情况、知识产权潜在的需求者状况、知识产权的维护情况、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募集资金的用途等信息进行持续性的披露,由原始权益人在担保公司以及监管部门的审核下进行披露。[7]

  摘要:目前证券投资实脸成为金融专业教学过程中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形式,笔者认为在当前证券投资实验中仍存在若干问题,如重视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实验,忽视证券基本面分析实脸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论文结尾处提出了提高证券投资实验教学效果的心得和建议。

  金融专业学科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实验由于其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已成为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形式。通过模拟实验,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能帮助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将跨课程的有关知识融会贯通。如组织学生参与某些金融期货经纪公司联合媒体举办的沪深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大赛和我校金融学院举办的炒股大赛,在教学过程中购买模拟交易软件,通过这些途径,学生不仅能够容易了解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一般原理,也能够掌握相应的具体的证券投资分析技禾手段,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接受新的知识,促进理论知识的吸收和深化。

  证券投资实验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是对各种理论知识的一种综合应用,学生如果能在证券投资实验环境下接受证券投资理论教育,不仅更加易于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认识和把握相关证券投资实践,而且也能在实现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做到相辅相成、互促互进。

  证券投资分析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分析技术,比如基本分析方法、技术分析方法、心理分析技术等。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分析是一门综合应用的艺术。证券投资分析的目的就是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即通过对各种影响证券价格因素的分析,来判断证券价格的变化。但由于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繁多,而且在证券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证券投资分析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不确定性要求证券投资分析人员灵活地、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手段,来判断和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对证券分析技术的主观理解和运用这些技术的方法的不同,就可能会导致证券投资分析的结果大相径庭。技术是是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础,而综合应用的艺术则更高一个层次。

  证券投资实验具有实习性、综合性、协同交互、时间集中、资源独享、实验过程与结果不确定、实验要求高等特点,合理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模式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予以确定。

  目前证券投资实验有两种不同的实验倾向,一种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上,通过实验来完成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转化,实验的重点在理解和掌握各种分析技术。另一种则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上,即实验就是通过做模拟操作,给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让其模拟操作,重点在各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上。

  1.实验的侧重点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技术,则在实验的设计过程中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理论、技能的掌握上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则在实验设计中要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综合应用和熟练掌握上,而对证券投资分析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实验要求则相应降低。

  2.考查的标准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上,则实验结果的考查将会是证券投资分析的最终结果,即模拟投资的结果是底是亏、盈利或者亏损的数额是多少作为评判的标准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要求学生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则实验结果考察的目标则在于学生对各种分析技术的理解和掌握上,模拟投资的结果并不是考查学生实验效果或者学生实验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

  在非金融专业学生的实验过程中,我发现将证券投资实验目的放在提高学生证券投资技巧或者综合应用上,效果并不好。学生在进行证券投资实验以前,大多数同学对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知之甚少,对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也往往只停留在书本知识上,所以,直接进人模拟投资分析过程,学生大多不能顺利地进行实验,甚至有同学连基本的交易信息都无法看懂,实验的目的并不能有效地达到。

  对于初次接触到证券投资的学生来说,很显然首先需要解决的间题不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综合应用的艺术问题,而应该是技术问题,即通过证券投资实验熟悉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在证券投资实验中,实验的目的主要应该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原理、对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和方法进行训练,巩固和应用各种证券投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证券投资分析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间题的能力。

  能熟练运用各种证券分析软件和交易系统,对于对于学生能够进人到正常的交易和分析过程至关重要,但在实验过程中往往会忽视该过程,因为在证券投资课程学习中一般不会对基本的操作和交易信息做过多的介绍,所以,如果没有该过程的准备阶段,将会使学生在后面的实验过程中无所适从。

  在目前的证券投资实验中,技术分析往往被学生所推崇,但实验过程往往也会有问题出现,即对各种技术分析方法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且各种不同的技术分析方法应用规则繁多,在现实操作中的作用各有所不同,效果也不一样,学生在实验的时候往往无法进行鉴别和运用。

  基本分析方法部分的实验工作被忽视的部分的原因在于该部分的分析过程比较复杂,收集历史数据相对比较困难,需要相应的其他统计分析技术才能完成这部分的实验。但这样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第一,实验不能够促使学生掌握相应的基本分析技术,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处于无事可做的局面。往往会流于形式地或者被动盯盘,时间长了就会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中第二,忽视该部分的实验,无助于学生应用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不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不可能学会运用多种不同的统计分析技术。

  另外因为证券投资分析涉及宏观到微观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证券投资分析实验实际上是对学生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知识的一个综合应用和考察,这部分实验的缺失,将使实验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第三,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以及投资者素质的逐步提高,价值投资的理念正在被市场所广泛接受,而价值投资的理念要求投资者必须进行基本面的分析,即通过基本分析方法来判断大势,寻找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和个股。如果不对基本面进行分析,仅仅依靠消息或者其他的方式来进行投资,如同打牌时不看牌,风险可想而知。

  在金融专业课程的教授中,结合学生的接受能力,与教科书中的理论相呼应,及时进行证券投资实验。我认为其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即掌握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技术上。

  针对上文提到的问题,在该阶段的实验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首先由实验教师对投资分析软件的使用和操作进行讲解,对分析软件交易信息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指标进行讲解,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分析软件的安装以及使用、主要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主要交易程序的掌握等。比如如何进人系统、如何看大势、大势的信息组成部分、个股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以及交易信息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等。然后安排一定的时间由学生自主的操作软件和熟悉一些基本交易信息。即要求学生利用实验室的模拟交易软件,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了解证券交易行情显示各项指标,对证券交易产生感性认识。

  技术分析实验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一要讲解要求学生掌握各种主要的分析技术手段的原理,特别是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指标的计算原理,只有掌握了各种分析手段的原理后才会明白其变化的原因以及变化的趋势二是要让学生对各种不同的应用规则进行实际验证。该验证过程对于学生掌握技术分析方法极其重要,因为技术分析方法的原理以及应用,在证券投资课程中虽然有老师已经讲解过,但学生根本没办法在短暂的课程学习过程中掌握各种不同的规则,而且各种规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如何都必须由学生自己去验证。为了达到以上的目的,必须设计好各种技术分析手段的实验内容和步骤,不能放任自流,任由学生自己去揣摩和摸索比如在让学生掌握原理的步骤中,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让学生更加牢固地掌握这些内容,在学生对应用规则进行验证的时候,每个技术分析方法需要验证哪些内容,怎么去验证,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的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个股资料,然后对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即当前的形势如何,未来的经济政策的走势会怎么样,哪些行业值得投资,值得投资的行业里那些个股又具有投资价值。方法上主要运用归纳、演绎等逻辑分析方法,具体手段上主要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以及财务评价分析技术等。

  [1]王嘉,何海涛.对当前证券投资实验的几点思考[J]特区经济,2005.(5)

  [2]胡嘉将.经济管理类实验特点分析[J]实脸室研究与探索,2006.(25)

  [3]魏山城.任玉珍.韩书俭.改革实脸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对实脸的兴趣[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24(3)

  摘要:目前证券投资实脸成为金融专业教学过程中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形式,笔者认为在当前证券投资实验中仍存在若干问题,如重视证券投资技术分析实验,忽视证券基本面分析实脸等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论文结尾处提出了提高证券投资实验教学效果的心得和建议。

  金融专业学科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实验由于其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已成为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形式。通过模拟实验,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能帮助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将跨课程的有关知识融会贯通。如组织学生参与某些金融期货经纪公司联合媒体举办的沪深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大赛和我校金融学院举办的炒股大赛,在教学过程中购买模拟交易软件,通过这些途径,学生不仅能够容易了解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一般原理,也能够掌握相应的具体的证券投资分析技禾手段,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接受新的知识,促进理论知识的吸收和深化。

  证券投资实验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是对各种理论知识的一种综合应用,学生如果能在证券投资实验环境下接受证券投资理论教育,不仅更加易于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认识和把握相关证券投资实践,而且也能在实现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做到相辅相成、互促互进。

  证券投资分析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分析技术,比如基本分析方法、技术分析方法、心理分析技术等。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分析是一门综合应用的艺术。证券投资分析的目的就是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即通过对各种影响证券价格因素的分析,来判断证券价格的变化。但由于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繁多,而且在证券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证券投资分析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不确定性要求证券投资分析人员灵活地、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手段,来判断和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对证券分析技术的主观理解和运用这些技术的方法的不同,就可能会导致证券投资分析的结果大相径庭。技术是是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础,而综合应用的艺术则更高一个层次。

  证券投资实验具有实习性、综合性、协同交互、时间集中、资源独享、实验过程与结果不确定、实验要求高等特点,合理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模式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予以确定。

  目前证券投资实验有两种不同的实验倾向,一种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上,通过实验来完成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转化,实验的重点在理解和掌握各种分析技术。另一种则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上,即实验就是通过做模拟操作,给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让其模拟操作,重点在各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上。

  1.实验的侧重点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技术,则在实验的设计过程中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理论、技能的掌握上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则在实验设计中要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综合应用和熟练掌握上,而对证券投资分析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实验要求则相应降低。

  2.考查的标准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上,则实验结果的考查将会是证券投资分析的最终结果,即模拟投资的结果是底是亏、盈利或者亏损的数额是多少作为评判的标准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要求学生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则实验结果考察的目标则在于学生对各种分析技术的理解和掌握上,模拟投资的结果并不是考查学生实验效果或者学生实验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

  在非金融专业学生的实验过程中,我发现将证券投资实验目的放在提高学生证券投资技巧或者综合应用上,效果并不好。学生在进行证券投资实验以前,大多数同学对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知之甚少,对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也往往只停留在书本知识上,所以,直接进人模拟投资分析过程,学生大多不能顺利地进行实验,甚至有同学连基本的交易信息都无法看懂,实验的目的并不能有效地达到。

  对于初次接触到证券投资的学生来说,很显然首先需要解决的间题不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综合应用的艺术问题,而应该是技术问题,即通过证券投资实验熟悉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在证券投资实验中,实验的目的主要应该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原理、对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和方法进行训练,巩固和应用各种证券投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证券投资分析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间题的能力。

  能熟练运用各种证券分析软件和交易系统,对于对于学生能够进人到正常的交易和分析过程至关重要,但在实验过程中往往会忽视该过程,因为在证券投资课程学习中一般不会对基本的操作和交易信息做过多的介绍,所以,如果没有该过程的准备阶段,将会使学生在后面的实验过程中无所适从。

  在目前的证券投资实验中,技术分析往往被学生所推崇,但实验过程往往也会有问题出现,即对各种技术分析方法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且各种不同的技术分析方法应用规则繁多,在现实操作中的作用各有所不同,效果也不一样,学生在实验的时候往往无法进行鉴别和运用。

  基本分析方法部分的实验工作被忽视的部分的原因在于该部分的分析过程比较复杂,收集历史数据相对比较困难,需要相应的其他统计分析技术才能完成这部分的实验。但这样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第一,实验不能够促使学生掌握相应的基本分析技术,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处于无事可做的局面。往往会流于形式地或者被动盯盘,时间长了就会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中第二,忽视该部分的实验,无助于学生应用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不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不可能学会运用多种不同的统计分析技术。

  另外因为证券投资分析涉及宏观到微观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证券投资分析实验实际上是对学生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知识的一个综合应用和考察,这部分实验的缺失,将使实验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第三,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以及投资者素质的逐步提高,价值投资的理念正在被市场所广泛接受,而价值投资的理念要求投资者必须进行基本面的分析,即通过基本分析方法来判断大势,寻找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和个股。如果不对基本面进行分析,仅仅依靠消息或者其他的方式来进行投资,如同打牌时不看牌,风险可想而知。

  在金融专业课程的教授中,结合学生的接受能力,与教科书中的理论相呼应,及时进行证券投资实验。我认为其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即掌握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技术上。

  针对上文提到的问题,在该阶段的实验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首先由实验教师对投资分析软件的使用和操作进行讲解,对分析软件交易信息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指标进行讲解,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分析软件的安装以及使用、主要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主要交易程序的掌握等。比如如何进人系统、如何看大势、大势的信息组成部分、个股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以及交易信息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等。然后安排一定的时间由学生自主的操作软件和熟悉一些基本交易信息。即要求学生利用实验室的模拟交易软件,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了解证券交易行情显示各项指标,对证券交易产生感性认识。

  技术分析实验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一要讲解要求学生掌握各种主要的分析技术手段的原理,特别是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指标的计算原理,只有掌握了各种分析手段的原理后才会明白其变化的原因以及变化的趋势二是要让学生对各种不同的应用规则进行实际验证。该验证过程对于学生掌握技术分析方法极其重要,因为技术分析方法的原理以及应用,在证券投资课程中虽然有老师已经讲解过,但学生根本没办法在短暂的课程学习过程中掌握各种不同的规则,而且各种规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如何都必须由学生自己去验证。为了达到以上的目的,必须设计好各种技术分析手段的实验内容和步骤,不能放任自流,任由学生自己去揣摩和摸索比如在让学生掌握原理的步骤中,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让学生更加牢固地掌握这些内容,在学生对应用规则进行验证的时候,每个技术分析方法需要验证哪些内容,怎么去验证,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验中进行基本分析的思路应该是,在基本分析技术的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个股资料,然后对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即当前的形势如何,未来的经济政策的走势会怎么样,哪些行业值得投资,值得投资的行业里那些个股又具有投资价值。方法上主要运用归纳、演绎等逻辑分析方法,具体手段上主要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以及财务评价分析技术等。

  [1]王嘉,何海涛.对当前证券投资实验的几点思考[J]特区经济,2005.(5)

  [2]胡嘉将.经济管理类实验特点分析[J]实脸室研究与探索,2006.(25)

  [3]魏山城.任玉珍.韩书俭.改革实脸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对实脸的兴趣[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24(3)

  证券发行者是股票、债券或基金等有价证券的供给者,证券发行者的经营管理状况、则一务报表、利润分配和发展前景是投资者给证券合理定价的主要依据。因此,证券发行者应当增强对投资者和证券市场的责任意识,重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信息。

  证券发行者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直接关系到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因此,证券发行者在发行股票等证券时以及证券上市后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这就要求证券发行者的相关高管和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证券法制教育,全面系统学习和掌握《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证券发行者特别是股票发行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发行证券,依法披露重大信息,依法进行利润分配,依法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个人投资者的权益。个人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拥有多方一面的权益。但个人投资者由于维权意识不强、缺乏投资知识经验和专门的投资时间,加上掌握的市场信息不允分以及证券市场暴涨暴跌等原因,长期以来都是证券市场的,合法权益经常被侵害,投资亏损较为严重。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得到保护,个人投资者自己首先要增强权益保护意识,因而需要接受个人投资者权益教育。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一面:第一,信息知情权。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个人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各种公开媒体知悉上市公司的各种重大信息。第二,股利分配权。中小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有权参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这是投资者拥有的不容侵犯的最重要的法定权益。第三,管理参与权。每个中小投资者都要允分认识到行使管理参与权的重要性,积极参与投票,这是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途径。第四,损失索赔权如果中小投资者因为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做出错误投资决策导致投资亏损,或者因为上市公司严重违法违规等而导致投资亏损,那么中小投资者就有权向上市公司索赔。因此,证券公司应该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权益教育,增强个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

  (2)证券投资知识和投资风险。一是证券投资知识。掌握证券投资基本知识是个人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避免盲日性的重要基础。证券投资知识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品种、证券发行条件与程序、证券交易基本流程、证券投资组合和证券投资分析等方一面的知识。证券投资知识教育的日的在于提高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素质和水平,增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理性,减少个人投资者盲日跟风、投机炒作的“羊群”投资行为,提高个人投资者自主进行投资分析与决策的能力,从而使个人投资者增加投资收益二是证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证券市场上各类投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类型、表现及其成因,可能出现的虚假信息披露、市场操纵、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各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市场风险,规避、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的各种有效的方一法和手段等。投资风险教育的日的在于增强个人投资者识别证券投资风险的能力,降低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投资损失。

  (3)证券投资法律法规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必须符合证券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个人投资者需要接受证券投资法律法规教育,进行合法投资。证券投资法律法规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

  (1)机构投资者的市场责任。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稳定证券市场运行的责任,主要原因在于:一方一面,与广大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上的强势投资者,是证券监管部门基于稳定市场发展的需要而支持发展起来的投资者,理应承担一定程度的稳定市场运行的责任。如果机构投资者凭借资金、信息和资源等方一面的优势操纵证券市场或制造证券市场的大幅波动,就违背了证券监管部门支持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初衷。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间投资者,其所动用的投资资金大多并非自有资金,而是来自于众多的个人和企业投资者或投保人,但是机构投资者不当投资的风险主要由出资人承担因此,机构投资者需要增强市场责任意识,要像上市公司对股东负责一样对投资资金的所有者负责,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同时,机构投资者需要进行理性投资和长期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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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证券投资法制和道德。一是证券投资法制。自证券市场成立至今,机构投资者一直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市场违法行为,部分机构投资者为了获取超额投资收益,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加剧证券市场波动,放大证券市场投资风险,侵害个人投资者利益,使许多个人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因此,需要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法制教育,以提高机构投资者的守法意识,规范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是证券投资职业道德。公平交易是证券市场的核心理念,也是证券投资参与者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违背公平交易准则的证券投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广大个人投资者由于投资知识、投资时间的缺乏,投资资金规模较小,风险承担能力较弱,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无法与机构投资者进行平等的博弈,更谈不上与机构投资者进行不平等的博弈了。如果机构投资者还要将其超额收益建立在损害广大个人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是很不道德的。141事实上,少数机构投资者受利益驱动,一此非常离谱的股票研究报告,给一此股票提出非常离谱的日标价格,在股价处于高位、需要出货时却极力唱多误导个人投资者买人股票,而在股价处于低位、需要建仓时却恶意唱空误导个人投资者害肉卖出股票,极尽所能误导个人投资者追涨杀跌因此,需要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职业道德教育,这是确保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性工程。

  证券中介机构负有对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会计报表、资产定价、法律责任等方一面进行尽职审查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对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连带性责任。所以,证券监管机构要教育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资产评估、会计服务和法律服务时,必须做到尽职审查和实事求是,保证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投资者做出正确投资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信息。中介机构在研究报告或者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从公司基本面和行业发展前景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预测和判断,提出基本合理的日标价,不误导中小投资者

  作为证券服务机构的中介机构在为证券发行人提供中介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证券中介业务的法律法规。其中,证券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中介机构在证券研究报告或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办法》、《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证券中介机构的法律意识。此外,证券监管机构还需要对证券中介机构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证券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符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

  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是证券市场监管方一面的专家,掌握丰富的证券市场知识,非常熟悉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但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因此,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应接受证券市场知识教育,了解证券市场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取得证券市场监管资格;监管机构应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法规政策、制度机制的科学性、针对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监管效率。

  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和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增强对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者的责任意识,允分认识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的特点及其对证券市场运行的影响等问题,根据证券市场的特点推出有效的监管调控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证券监管机构要督促上市公司规范经营,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回报投资者的意识;抑制投资者的过度短线投机炒作行为,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价值投资,减少市场的波动频率,降低市场的波动幅度。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规范有序运行和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秩序,优化证券市场的生态环境,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实践教学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是指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在教师的组织和指导下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的教学环节,它是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对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

  (二)实践教学是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特色的必然要求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基本内容有证券基本知识,包括证券投资工具、证券市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等;证券基本分析,包括宏观经济分析、产业分析、公司财务分析以及公司价值分析等;证券技术分析,包括技术分析的主要理论和方法等;证券组合管理,包括风险资产定价和证券组合管理的应用、投资组合管理业务评价等知识。它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以及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是对多方面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课程。只有通过证券投资学的实践教学,如模拟交易、参加炒股大赛、实习基地见习等,才能使学生更好地了解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一般原理,更充分掌握相应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手段。

  (一)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很多院校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学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仅把证券投资学课程当作一门普通的理论课程来讲授,在课程考核上也按照理论课程的要求来考核学生,案例教学、模拟交易、实习基地实习等方面的教学或严重不足,或流于形式,导致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很差。

  (二)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内容陈旧证券投资学在很多高校都是学生感兴趣的一门课程,但学过这门课程后却往往很失望,对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交易技巧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知之甚少。学生学了证券投资这门课程后,照样看不懂市场行情,照样不知如何去选股操作,根本原因就在于,学生所学的证券理论知识与实际的证券投资严重脱节,甚至不符。

  (三)证券投资学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紧缺证券投资学的教师往往是从高校到课堂,他们往往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基础,但却并无证券实际操作和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对证券公司的实际运作流程也不懂,因而不能满足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的需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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