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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半岛体育证券投资的行业了解(精选5篇)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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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的关系,学界主要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即替代论与共生论。20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著名金融学家兹维・博迪(zviBodie)和罗伯特・莫顿(Robert Merton)从金融体系的功能分析中提出了投资基金将取代商业银行的观点,他们认为“商业银行是个很脆弱的体系”,正在逐步消失,它将由基金取而代之,“未来的金融体系模式应该是养老基金和共同基金来承担银行曾承担过的职能”、银行将被“一些满足家庭需要的专业机构所取代,如货币市场基金和其他种类的共同基金”。

  该观点自披露后一直饱受争议,反对者提出了“共生论”观点。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著名金融学家斯蒂芬・罗斯认为:“商业银行有它的独特功能,你必须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待它,从存款的角度看也许它可以被取代,但从商业信贷的角度看它是无可替代的”。共生论的基本主张在于,投资基金与商业银行二者各有优势,彼此间的互补性很强。商业银行目前仍然处于金融支付系统的核心地位,在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结算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有些金融功能、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只有借助商业银行,才能更有效地运转。另外,传统的商业银行正在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银行的业务正在由传统的存贷款和结算为主逐渐扩展到期货、债券、产权交易、股票上市、重组与并购、基金管理、经纪人清算等众多领域。只要商业银行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开拓创新,它就不会被完全抛弃,而是与投资基金以及其他许多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1扩大盈利业务,增强竞争力。银行传统业务的饱和导致传统业务对银行的利润贡献率锐减,银行不得不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基金业务等其他金融业务,以求实现多元化经营,拓展收入范围,增强竞争力。以欧美国家为例,由于长期以来美国的分业经营模式与欧洲的全能银行模式存在明显的制度性落差,当欧洲银行大规模挺进基金业时,美国的银行却还只能充当基金托管人的配角,致使美国银行的市场竞争力日渐衰落,国际排名一跌再跌,为了扭转这种不利局面,美国银行业动用其政治影响力,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再游说国会,最终促成了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出台。

  2分散经营风险。银行将对存款人的流动性债务,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从而具有较高的负债比率,对外部资金来源和公众信任存在严重的依赖性。这种特有的高风险性使银行对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需求尤为突出。商业银行参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实现多元化经营,能够以多种收入来源抵抗经营风险,银行的部分业务亏损可以由其他业务的盈利加以弥补,从而使银行体系保持在稳健经营的状态。美国金融学界对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的反思和研究也从侧面证实了上述结论,学界就危机进行细致考察后得出的论断是:金融危机中倒闭的银行有约80%是单一银行,而大量参与证券交易或参股证券公司的银行并没有倒闭。主要原因是:单一型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收入来源单一,抗风险能力弱,而从事多种金融业务的银行,收益多元化,抗风险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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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美国。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业务处于混业经营状态。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美国的近万家银行倒闭,占全国银行总数的49%。美国国会经过调查后认为,这次经济危机是以大量银行倒闭为特征的金融危机,而倒闭的重要原因则是银行从事高风险的证券业务。于是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试图使银行业与证券业、基金业完全分离。然而此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怀疑“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的交融应对1929-1933年大批银行破产负责”的论点。1987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经研究后认为:“几乎没有证据表明银行破产是由其附属证券机构承销低质量的证券造成的损失而引起的。许多银行的证券投资组合遭受损失,但这是因为面对大规模挤兑,他们没有足够的清偿力从而被迫以低价出售资产所造成的……银行存在的问题实际上是公众对银行体系失去信心造成的,因此,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设立和一个有力的最后贷款者远比禁止商业银行从事公司证券的承销和交易更能有效地控制银行破产。”于是自20世纪80年代初,美联储逐步放松了对银行从事基金业的限制。1989年,一些银行持股公司被准许通过其子公司经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证券业务。1999年,美国国会终于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该法对1933年以来有关银行分业管制的法律做了突破性的修订,允许银行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经营证券、基金等业务,商业银行终于如愿正式参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中来。

  2日本。二战后,日本长期实行银行业务与证券、信托、保险业务分离的管制,1981年的《银行法》将一般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限于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和外汇交易。但随着金融服务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发展,日本的银行业迫切需要使用多种金融工具,提供多样化服务,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1998年,日本国会通过了《金融体制改革法》,对《银行法》作了重要修订,允许日本银行以“异业子公司”的形式即银行可以通过设立一个从事非银行业务的独立子公司来参股或设立信托基金子公司的形式从事基金业务。使银行参与证券投资基金有了合法的依据。

  3德国。德国一直实行的都是混业经营体制,并具有深厚的经济、历史、文化背景。德国的银行是全能银行,可以涉足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银行发起、设立、管理、销售基金基本上没有任何法律限制。这也是欧洲大陆国家的一贯特色。

  20世纪80年代,受国际金融创新思潮的影响,我国政府倡导银行多元化经营,商业银行不仅被允许

  开办信托机构,并且担当起中国证券市场的创立者和积极参与者的重任。但是这次金融混业的尝试最终未能成功,到了1992年下半年,房地产和证券出现投资过热,国内金融秩序出现混乱。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我国结束了金融业混业局面,开始走上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道路。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更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同年出台的《保险法》第六条、第九十二条也禁止保险公司以外的个人或机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也不得从事保险以外的经营活动。1999年颁布的《证券法》更是明确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这三部法律奠定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自此,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不得跨业经营金融业务,也不得进行相互投资,我国进入了分业经营的时期。此后,商业银行长期被阻隔在资本市场之外,直接投资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成为商业银行可望不可及的目标。

  由于法律严格的分业限制,商业银行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扩张下盈利空间越来越小。不良贷款问题仍然困扰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日益增长的存款规模又加重着银行的付息压力,商业银行面临着严重的经营困境。如果允许银行参与基金管理业务甚至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方面可以使潜在的储蓄资金转而投向银行的基金业务,改变社会闲散资金的流向,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大银行的利润空间,增强银行抵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另外,在当今国际市场上,商业银行之间及其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已经不再是存、贷、汇等传统业务之间的竞争了,而逐步走向创新业务和中间业务的竞争。对于我国银行而言,随着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面对外资银行的强势竞争,我国银行必须走出货币市场的桎梏,以资本市场为平台,实现机制创新和业务创新。相关决策层显然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199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共同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规定》,标志着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得以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扩大融资,为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提供了两条合法的渠道。200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在制度层面上认可了商业银行证券业务和保险业务、经营各类投资基金的托管业务的权限。2003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五条也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但是,银行仅能以“人”和“托管人”的身份参与证券、保险和基金业务,还是“为他人做嫁衣裳”,并没有彻底突破分业经营的“窠臼”。这种局面到了2003年修改《商业银行法》时终于有了转机。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虽然没有取消银行资金流入资本市场的禁止性规定,但在原有条款基础上增加了“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之但书。一方面,新法仍然禁止银行资金流入股市,但另一方面也为商业银行拓展业务范围并进行混业经营尝试提供了可能。此外,《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并未将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排除在外,也为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预留了法律空间。

  2005年2月20日,我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取得重大突破,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公布并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试点办法》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商业银行直接设立“银行系”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试点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募集和管理基金。试点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类型的基金。这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已经可以完全参与到证券投资基金中来。

  根据《试点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应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从商业银行总体风险监管的角度,审查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格,并依法出具商业银行可以对外投资的监管意见。经中国银监会出具同意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意见的商业银行,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材料,中国证监会依法进行审批。

  《试点办法》第八条鼓励商业银行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首家被批准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中国工商银行投资设立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是该行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共同发起成立。通过引进境外合格的投资机构和境内的其他投资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一方面有利于引入先进的投资决策理念和风险管理技术,促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一流基金管理公司接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基金管理公司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促使其稳健运行。

  根据《试点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及股东资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7)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难发现,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早已满足现有基金申请人的法定条件,具备了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综合实力。

  1金融集团模式。金融集团模式的典型例子是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两者都是由原国务院直属的超大型企业集团为主体,经过多年的投资和经营,形成自上而下的全资、控股、参股银行、信托、保险及各种实业公司的金融集团。在集团中,控股母公司基本上只起投资和管理作用,不从事具体业务经营,下属的诸多子机构均处于母公司的控制之下,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2银行控股公司模式。由于三大金融业基本法的效力范围仅及于我国境内,因此我国金融企业在境外的经营活动并不受分业经营的限制。事实上,我国的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已有两家在海外成立了各自的金融控股公司,分别是1996年中国银行在伦敦注册成立的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中银国际以及中国工商银行与香港东亚银行合资在香港成立的工商东亚有限公司。这些公司通过注册成立子公司,就可以在境内从事证券、信托、保险这些非银行业务,从而绕开了我国《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强制性规定。1995年,由中国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公司在北京合资组建的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也被特许从事众多的投资银行业务。

  3直接控股模式。直接控股模式下,商业银行直接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从而直接控制该基金管理公司。在《试点办法》出台之前,商业银行直接全面参与证券投资基金一直受到《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有关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的规定的限制。《试点办法》则允许商业银行直接设立“银行系”的基金管理公司。基于此,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进而全面参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商业银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还有以下优势。第一,营业网点众多,销售网络发达。我国几大主要商业银行具有营业网点众多,遍布城乡各个角落的特点。借助这些网点,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触及广大客户群体,深入到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极大地扩大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面。第二,资金来源充足,客户资源雄厚。商业银行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储蓄资源,能够满足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需求,这是其他渠道无法比拟的。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存款每年以1万亿的速度增加,余额从1995年末的2.9万亿元猛增到2006年末的16万亿元,年增幅达23%。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部分资金大都来源于机构和居民的银行存款,其实就是银行存款向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流。第三,信誉良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经过多年积累,商业银行以其自身形象所提供的信用担保,有利于投资人认可并扩大基金销售。

  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全面参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固然有利于银行实施全能化和多样化经营,但同时也使银行的风险来源增多。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两个以上个别经济体之间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利益,且该等利益彼此问产生冲突或对立,做出以任一方利益为重的决定,必将损及其他方利益的情况。从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分析,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有:(1)由于银行对其储蓄客户的咨询顾问作用,银行可能向客户推销其关联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即使市场上有更好的投资机会,银行仍可能利用其对储户的特殊影响及客户对银行的信赖,大量向客户推销其关联基金产品,从而使客户丧失了其它获益机会,损害了客户的潜在利益。(2)银行可以利用与客户的借贷关系向客户搭售其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银行会以拒绝延长贷款期限等为条件,要挟客户购买其基金产品。(3)银行可以利用其业务关系获取其它基金管理公司的内幕信息,并将其披露给其关联基金公司,从而使关联基金公司获得潜在的信息优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4)在银行广泛参与基金业的情况下,银行可能将大量的客户储蓄资金拆入基金公司,甚至用于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或内幕交易,从而造成资金的不安全运用,这种盲目追求高额利润的逐利性与投资者对投资的安全稳健性意愿是背道而驰的。上述银行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实际上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让投资者承受了其本不愿承受的风险,如果事态严重,可能还会伤害银行储户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危及金融市场的稳定。

  证监会2000年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第二十三条对开放式基金短期融资问题作了肯定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运营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开放式基金融资的行为对商业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均存在较大风险。对商业银行而言,本身对资产流动性和清偿能力的要求相当高,不适当的融资将影响银行的清偿能力。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虽然必要的融资可以提高基金资产的利用效率,为基金投资人谋取最大利益,但融入资金毕竟是一种负债行为,且融入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在收益提升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因素。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排除有些基金管理人利用融资从事冒险投资或经营,损害银行和投资人的利益。

  另外,如果银行将过多的资金投入到基金管理业务中,可能影响其资本充足性和流动性。此外,银行可能基于其与所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特殊关系而大量融资给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利用该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一旦该业务出现亏损,则银行很可能损失惨重,进而发生流动性危机。

  1建立和完善风险隔离机制。为了杜绝滥用信息和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在商业银行和基金公司之间应该建立一道信息隔离屏障,从而对信息优势的滥用加以规制。除此之外,对银行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之间不正当的交易,尤其是信用交易也应予以规制。

  第一,商业银行须通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兼营基金业务,以减少和避免风险在两者之间的传递。《试点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商业银行直接出资作为主要股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第十条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法人分业’的原则,与其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报中国银监会备案。”

  第二,在具体的业务操作方面,应当禁止或限制资金在二者之间任意流动,除了法定的股权投资之外,禁止以关联交易的形式在两者之间任意调配资金;通过办公场所、营销、设施上的分离实现二者的隔离,避免公众的误判,导致非接触性风险传导;要严格贯彻竞业禁止,分设账簿,实现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分离。《试点办法》对此也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仅以出资额对所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2)第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相互提供客户信息资料,业务往来不得损害客户的正当合法权益。(3)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商业银行脱离工资和劳动合同关系,不得相互兼职。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第十四条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得用于购买其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

  承销的有价证券。(5)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资支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第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担任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7)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销售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基金,但在代销基金时,不得在销售期安排、服务费率标准、参与基金产品开发等方面,提供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不得歧视其他代销基金,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8)第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其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不得以优于非关联第三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交易。(9)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确立商业银行与基金管理公司“资本双充足”原则。资本充足性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指标,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资本充足性监管的特殊性在于对商业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实行“资本双充足”原则,如此才能保障商业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将风险抑制在各自业务领域内,不致造成大的异业风险蔓延,同时确保在风险头寸爆发时有足够的资本来抗衡偿付能力或流动性问题。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已有法律明文规定,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不得低于8%,即商业银行资本与其风险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8%。同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这是两个硬指标,由此可以基本判定商业银行的实力和业绩,从而起到甄别取舍的作用,将一些不符合安全稳健经营标准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排除在外。

  基金管理公司作为管理投资基金的专业金融机构,也必须满足资本充足性要求。目前我国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本充足性要求主要体现在《证券投资基金法》所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1亿元实收资本上。此外,可以效仿银行业的做法,确定一个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例,从而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业绩、风险状况确定不同的实收资本,保持基金管理公司资本与风险资产的动态平衡。

  3加强金融监管,完善现有监管体制,确定合适的主监管机构。《试点办法》规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对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工作实行分工监管。具体分工如下:(1)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种类,由中国证监会核准;(2)中国银监会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制定相关风险监管指标计算标准,并实施并表监管;(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基金财产的合法运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4)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法进行备案和监管;(5)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业银行应分别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材料,在试点期间同时抄报中国人民银行;(6)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对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实施监管过程中,要及时相互通报有关信息,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中,确立了“主监管制度”,即按照分业监管、职责明确、合作有序、规则透明、讲求实效的原则,对金融控股公司内的相关机构和业务,按照业务性质实施分业监管;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然而,主监管制必须面对另一些难题,如可能出现的三大监管机构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一些交叉性金融产品的监管职责难以界定、不同行业适用法律和监管宽严程度差异等等。而且由于三个金融监管机构属于同个级别,相互间很难服从,因此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金融监管案件时,仍需要人民银行出面协调,统一处理。比如德隆系一案,单个监管机构已经无法招架,最后还是由人民银行负责总体处理的。即使是单一的银行监管事项,比如当前正在进行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改革问题,由于关系到多个利益部门,单由银监会无法制定和推行合适的方案。结果还是在人民银行下设立了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小组来商订政策。

  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是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壮大起来的,以管理部门实现监管为标准,其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起步阶段(1984—1991)。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的萌芽和孕育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国证券市场刚刚开始,管理层、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者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全国性的有形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在一些大城市一级半市场上,开始有人研究股市行情,传递信息,指导操作,但尚未形成稳定的证券咨询群体。

  第二阶段是自发阶段(1991—1998)。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飞速发展阶段,也是管理部门监管处于线年代初证券市场成立之时,为适应证券公司的需要,证券咨询部门纷纷成立,最早是从券商的客户服务部门开始,准确地说是营业部对股民进行的“入门指导”,离严格意义上的咨询业务相距甚远。在这一阶段,证券市场刚刚成立,投资者还比较陌生,此时,证券分析师的作用更多的是起到一个“入门指导”的作用。接着,我国证券市场迎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过程,由于证券市场投机风气弥漫,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基本上是建立在对“政策”“、庄家”、“内幕消息”等概念上,为迎合投资者投机的需要,各类“股评家“”股评人士”“、市场人士”、“证券研究员”活跃在证券交易所和各种新闻媒体之上,新闻媒体也推波助澜,而且市场缺乏政策监管。在这种大环境下,证券分析师行业出现了大量的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是规范发展阶段(1998—至今)。这个阶段是证券分析师行业规范发展的阶段,各类管理法规和条规相继出台,管理部门开始监管。面对证券咨询业的放任自流和大量违规行为的出现,监管层开始引起注意,1998年4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并实施,开始对从业机构和人员实行资格审查,加上其后颁布执行的《证券法》,中国证券咨询监管法规在某些方面甚至比香港同类法规还要严格。2000年7月16日我国颁布实行了《中国分析师职业道德守则》,并且在2002年12月13日成立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使证券分析师的管理趋于规范。但是,多年监管空缺造成行业总体素质偏低和短期的投机心态已经深入人心,很多证券分析师缺乏耐心长期深入的研究,投资者还没有形成对证券分析师研究报告的广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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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至今日,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依然处在比较初级的发展阶段上。从规模上讲,截至2004年12月底,全国共有证券公司133家,其中,获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证券公司98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咨询公司116家。获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人员达到2万人,其中具有执业资格的证券分析师已经超过6000人。我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经过十几年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在普及市场知识、引导投资理念、推动市场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经营方式、管理水平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目前,行业形成了几种主流的业务模式,如:专门为基金、券商等高端客户提供的研究咨询服务;针对中小投资者提供的研究咨询服务;提供分析软件、证券资讯信息平台的服务;提供公司重组、战略规划、公司购并的财务顾问服务等。部分信誉优良bd半岛体育、经营规范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方面逐渐树立了自身的品牌。但是,应该看到,我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社会信誉度不高,存在诚信危机。证券咨询机构业务范围狭窄,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单一,法定业务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机构规模偏小,发展后劲不足,证券投资咨询业处境艰难,面临着行业萎缩的严峻局面。因此,改善行业经营环境,拓宽行业经营范围,提高执业水平,增强行业竞争力已成为当前证券投资咨询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观世界各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规范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监管。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德国、日本等证券业发达的国家,均不同程度地运用法律、税收及财政等手段大力引导与规范本国证券分析师行业的发展,因而才涌现出一大批诸如麦肯锡、标准普尔、布隆伯格等世界知名咨询机构。我国证券分析师行业起步晚、规模小,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是资本市场中的,其发展更是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

  1.明确证券分析师行业发展的意义。证券分析师行业是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新兴行业,它在普及证券知识、推动理性投资和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把证券分析师行业当作一个行业来看待,不应把其看作证券市场的附属品。

  当前,中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正面临国内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同业竞争的新形势,一方面,我国证券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虽然出现过不少问题,但其在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发挥的重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认同,它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经济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迫切需要证券市场以更快的发展来支持,证券市场的发展将使上市公司不断增加,市场投资品种不断增多,而现有的证券分析师队伍是远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这必将要求证券分析师行业尽快成长起来。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领域逐渐对外开放,国外证券分析师及其投资咨询机构将逐步向我国证券市场渗透,国外优秀分析师成熟的经验及其咨询机构的咨询风格,将给我国证券分析师行业带来新的面貌,有助于提高我国证券分析师行业整体水平。但同时也加剧了证券服务领域的竞争,国外证券分析师的专业化水平、丰富经验和依靠的投资咨询公司的实力,与国内相比有较大的优势。如果我们不迎头赶上,国外咨询公司可能在未来几年迅速占领我国市场,从而构成对我国证券投资者的信息咨询垄断,这将不利于国家投资环境的安全。

  2.制定证券分析师行业的发展规划。面对国内证券市场快速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国同业竞争的新形势,我国应该制定中国的证券分析师行业的发展规划,争取用先进的文化形成行业内特有的品牌,并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经验等形式抓紧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以在国际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发挥作用。根据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的趋势,借鉴国外证券分析师行业发展的经验,证券分析师行业应该朝专业化、个性化、信息化、市场化、国际化等方向发展。

  (1)专业化。证券分析师行业专业化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由于证券市场的复杂性以及证券品种多样性的特点,它要求证券分析师应该是具有复合型知识的专家。作为证券市场的专家,他首先必须通晓金融证券、投资和经济学等基本知识;为了获取和利用信息,他必须掌握运用数学、统计、信息技术等知识的技能;为了分析上市公司状况,他除了掌握财务会计、审计等知识外,还需要熟悉上市公司的行业背景及发展趋势;此外,一个称职的分析师更应该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果断的决策能力,才能在瞬息万变的证券市场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证券分析师行业不仅有严格的准入条件,而且更需要不断地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2)个性化。证券分析师行业服务对象是具有不同个性、风格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能否提供个性化服务,是其能否找到并维护稳定的客户群,从而占有市场份额的关键。目前我们提供给投资者的证券咨询服务还是一种面向大众的服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投资者对证券咨询的个性化服务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个性化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有时还存在盲目性。为改变这种情况,就要深入到投资者的决策过程中去,而网络经济恰恰给个性化服务提供了技术上的准备。国外同行对个性化服务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已上升到客户关系管理的层次。

  (3)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证券市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市场信息传播速度加快,这为咨询活动借助高科技手段实现转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我国证券交易佣金已经放开,这将刺激网上交易的发展。在网络技术进一步完善和证券网上交易的条件下,客户从传统的“信息束缚”和“地域局限”中解放出来已是大势所趋。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信息咨询服务尤其是服务质量上。证券咨询服务只有实现信息化,才能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对传统的信息资源和信息流程进行整合,逐步实现双向互动式咨询,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4)市场化。证券分析师行业是一个服务性行业,只有按市场化模式运行,才能加快发展。市场化包括体制市场化、服务产品市场化和定价机制市场化等内容。体制市场化就是通过定期对分析师的能力和业绩进行科学的评价,不断提高分析师行业的整体素质,逐步形成分析师市场。产品的市场化,就是按照客户的需求去设计和生产产品,既要满足内部客户的需要,又要符合公司外部客户的需要。咨询产品定价机制的市场化必须以产品设计的市场化为前提,只有在咨询产品呈多样性、同质性和同层次产品达到一定规模,能够进行市场竞争时,市场定价机制才能形成。

  (5)国际化。随着中国证券市场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国外证券分析师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逐步向国内市场渗透,这将潜移默化地改变我国分析师行业的咨询风格,带动国内的服务标准向国际标准靠拢,减少一些不太规范的行为。此外,国内企业到国外上市逐渐增多,在开放的国际市场,他们面对的是国外同行的竞争,服务的对象也将扩展到国外投资者,这一切都要求国内证券分析师的行为、产品都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同时,来自监管层的压力也要求证券分析师行为方式更加规范化和国际化。

  3.大力扶持证券分析师行业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还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证券分析师行业更是一个处于发育阶段的新兴行业,需要政府的扶持。由于我国证券分析师行业在发展初期阶段,出现过众多问题,再加上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熊长牛短”,每当市场出现问题时,证券分析师往往成为众矢之的。因而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限制性措施过多而扶持性政策过少,从而制约了该行业发展的现象。鉴于此,应采取以下措施对分析师进行扶持。

  首先,适当扩大证券分析师行业的业务范围。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范围狭窄,盈利模式单一,仅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主,这已成为制约该行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一个产业的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利润增长点,单靠证券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难以维持生存,许多经营者只有在夹缝中寻找“灰色收入”来实现收益,没有较多的精力搞实地考察研究,从而也制约着咨询业向更深层次发展。同时对于“灰色收入”这样难以见光的业务,管理层也很难得以监督管理,从而造成了目前市场的混乱,各种人员在其中为着各自的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建议证监会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鼓励投资咨询公司开展包括管理咨询、融资顾问、兼并收购、独立财务顾问、上市辅导等各项财务顾问业务,明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法律地位;允许独立经营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积极探索与资产管理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的合作模式;大力扶持金融咨询软件的开发业务等。

  现资银行通常包含以下几种主要业务,即: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包括自营和经纪业务)、证券研究、公司并购、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等业务。投资银行经营模式的多元化决定了其可能存在多种利益冲突。

  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指的是投资银行的证券分析师利用其所具有的信息优势,为谋求自身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客户(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具体可以表现为:证券分析师为了迎合发行者、招揽有厚利可图的投行业务而过度乐观的、有失公正的研究报告来误导客户;为了赚取更多的经纪业务收入而带有过度“乐观倾向”的研究报告诱使投资者进行多次交易;为了牟取其自身利益而不够独立或有失公正的研究报告。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沟通发行者和投资者的金融中介,长期以来必须同时向投融双方提供服务,即一方面为企业承销股票、实施并购或发行债券以提供融资服务,另一方面为证券投资者提供研究报告。因此,对于证券公司本身而言,就面临着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在处理该利益冲突时,利益的天平往往会偏向于企业。具体的,来自证券分析师所在公司的压力主要包括招揽投行业务、增加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在投行业务方面,在二级市场上充当经纪人和一般投资者只是综合证券公司的次要业务,其更为主要的业务是进入一级市场(证券市场)扮演投行的角色,从事能够给公司带来丰厚利润的证券承销、并购等业务。因此,一直以来各证券公司都竞相追逐投行业务。为了得到最有利的股票发行价格,证券公司可能要求其分析师对其股票给出最好的评级,过于乐观的研究报告以取悦目标客户。特别地,当分析师薪酬与投行业务利润直接挂钩时,这种利益冲突会变得更加严重。在这种薪酬制度下,大部分证券分析师为了其经济利益,在出具研究报告时可能会丧失其独立性与客观性,由投资者的投资顾问沦为投行家的营销团队。例如,卖方分析师对于本公司承销的股票,由于可能存在推销的经济激励,他们很可能不会发表最准确、最优的研究报告。

  在经纪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证券,并按照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佣金,即经纪业务的交易量越多,获取的佣金也越多。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证券分析师就可能对市场走势给予更为乐观的评价,提供大量的“买入”或“强买”建议,从而诱使投资者加大交易量,并通过股票需求的加大以提升股价,进而实现更高的交易额,为公司获得更高的佣金收入。而如果提供“卖”或者“强卖”的建议,则会使交易量下降;此外,股票的需求也会因对市场的悲观评价而有所减少,从而迫使股价下跌,成交金额减少,获得的佣金收入减少。

  在自营业务方面,由于证券公司有大量资金进行股票投资等活动,因而也会持有部分与分析师研究相关的股票。因此,在公司的证券分析师向市场发出“买”或“强烈买入”的建议时,而股价也因此拉升的时候,证券公司可能会大量抛售其分析师推荐的股票,以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在券商竞争交易业务的市场,机构投资者能够给与或带走重要业务的能力赋予了他们权力去影响券商牺牲其他投资者的利益。通过直接付给券商交易佣金,机构投资者可以向受雇于券商的分析师施加压力,使得分析师对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发表乐观意见或隐瞒负面意见。

  此外,《新财富》,一个有影响力的中国商业杂志,基于对大型机构经理的民意调查对中国分析师进行了排名。他们选出的明星分析师的薪酬和地位会立即得到显著提升,他们所在的证券公司也会获得市场更高的认可度。基于此,分析师也有可能去迎合机构投资者的需求。

  现代公司最显著的特点便是两权分离,即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企业的高管人员作为经营权的掌控者,所有者管理企业,为了维持其在公司的地位以及声誉,他们必须让董事会和股东感到满意,其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升股东手中股票的价值。因此,分析师所分析公司的管理层可能会对分析师施加各种压力,要求其有利于该公司的分析报告。如果分析师的研究报告对所分析公司造成了不利影响,则会影响两者之间的交流关系,该分析师则很难再受到公司管理层的亲睐。故为了维护与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这种关系,分析师可能会倾向于发表对其有利的研究报告。

  在上面讲述的三种来源中,证券分析师都是作为证券公司雇员为了公司利益而被迫作出背离事实进行预测的行为。但证券分析师也有可能出于个人投资利益方面的考虑而导致利益冲突,这将对其研究报告产生更为直接的影响。

  当证券分析师自身持有所分析公司股票时,他们其实扮演了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分析师两种不同的角色。作为理性的普通投资者,他们一般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故他们会用尽一切方法来促使他们的股票升值;而作为证券分析师,他们的义务是向社会公众独立无偏的研究报告。显然,这两种角色有时候会导致利益冲突,比如分析师可能会通过乐观的研究报告而诱使投资者大量买入股票,而私下却对其股票进行与其建议相反的交易操作。

  证券分析师与证券市场之间的发展可能相互促进,也可能相互制约。要实现证券分析师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就必须加强对分析师利益冲突行为的治理与监管,以保持证券研究的客观性与独立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实现:

  首先,拓宽券商的盈利管道,抑制所属分析师利益冲突行为。佣金收入是我国券商的主要收入来源,单一的盈利管道使得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并引发了承销市场上的信誉危机。因此,积极开拓新业务、拓宽券商的盈利管道,在一定程度上便能够有效抑制分析师的利益冲突行为。

  其次,加强声誉对证券分析师利益冲突行为的约束。证券分析师的声誉是其业绩、行为和品德记录长期积累而成的,对分析师本人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拥有良好声誉的证券分析师不会为了某些利益而损害自己的研究报告,他们会向市场传递真实、正确的信息,引导市场资金流向,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故证券分析师对他们声誉的关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所面临的利益冲突。对于不同声誉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实行分类监管,即先建立证券分析师的声誉评级制度,然后再对不同声誉的证券分析师在监管层次上进行区别对待。对于高声誉的分析师而言,主要是进行规范性监管,即监管其是否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自律公约等;而至于低声誉的分析师,则主要进行合法性监管,即监管其是否严格遵守了有关各项法规中关于证券执业活动的规定。

  第三,建立完整的证券分析师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分析师的利益冲突主要源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包括证券分析师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故改善分析师的利益冲突问题,关键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信息披露恰好能起到这一作用,故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分析师信息披露制度,在立法上规制选择性信息披露的行为,从而使得所有投资者在接触信息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

  证券投资课程作为投资学科的发展已经有百年历史,它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创新及现代金融学的发展而成长起来的。

  我国证券投资课程的开始,是在1990年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开始的。全国高校纷纷设立证券投资课程。证券投资是金融专业的核心课程,在很多高校也作为选修课程,用来拓宽学生的市场经济知识面,提高大学生的理财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投资理财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学生对这们课程的期望值也在逐步提高。因此,如何提升证券投资课程的教学质量,就不仅仅是一个教学问题了,同时也是培养大学生正确的理财观的重要环节。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或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进行证券投资首选要证券人士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比如,什么是顾盼盼?什么是债券?股东有哪些权利?为什么要进行证券投资?还有《公司法》、《证券法》的主要规定,证券交易的规则等等,世界证券市场的历史与发展过程,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证券投资者投资是效果如何?哪些人成功了?他们的投资经验是什么?有哪些经典案例?哪些人失败了?他们为何失败?表现在哪些方面?等基础性问题。

  投资者之所以对证券进行投资,是因为证券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证券的投资价值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例如,债券的投资价值受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并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影响股票投资价值的因素更为复杂,受宏观经济、行业形势和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种证券前,首先应该认真评估该证券的投资价值。只有当证券处于投资价值区域时,投资该证券才有的放矢,否则可能会导致投资失败。证券投资分析正是对可能影响证券投资价值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来判断这些因素及其变化可能会对证券投资价值带来的影响,因此它有利于投资者正确评估证券的投资价值。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是为了获得投资回报(预期收益),但这种回报是以承担相应风险为代价的。从总体来说,预期收益水平和风险之间存在一种正相关关系。预期收益水平越高,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预期收益水平越低,投资者所要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小。然而,每一证券都有自己的风险——收益特性,而这种特性又会随着各相关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对于某些具体的证券而言,由于判断失误,投资者在承担较高风险的同时,却未必能获得较高收益。理性投资者通过证券投资分析来考察每一种证券的风险——收益特生及其变化,可以较为准确地确定哪些证券是风险较大的证券,哪些证券是风险较小的证券,从而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证券投资的目的是证券投资净效用(即收益带来的正效用减去风险带来的负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在风险既定的条件下投资收益率最大化和在收益率既定的条件下,风险最小化是证券投资的两大具体目标。证券投资的成功与否,往往是看这两个目标的实现程度。但是,影响证券投资目标实现程度的因素很多,其作用机制也十分复杂。只有通过全面、系统和科学的专业分析,才能客观地把握住这些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并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证券投资分析正是采用专业分析方法和分析手段对影响证券回报率和风险的诸因素进行客观、全面和系统的分析,揭示这些因素影响的作用机制以及某些规律,用于指导投资决策,保证在降低投资风险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证券投资作为现代公民投资理财主要渠道,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投资理念和投资方法是进行证券投资的前提。而我国目前个人投资者的现状是大部分投资缺少必要的证券投资基本知识、没有证券的投资观念、投机心理很强、短线操作。比如有的投资者不认真研读招股说明书、公司基本面等信息,盲目热衷于“打新”“炒新”,结果遭受很大损失。据上交所2010年以来的统计显示,沪市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逐年减小,新股上市后短期内股价跌幅超过大盘。新股上市后30个交易日至70个交易日期间,剔除上证综指涨跌幅影响,股价较首日收盘价的跌幅从6.51%扩大至10.65%。在参与买入的账户中,99.7%是个人账户,且首日买入者多为博取短期收益,这种“追涨”行为加剧了新股炒作,尤其在个股大幅上涨后,追高买入的账户中高达94.7%的亏损。

  经过20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证券投资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1.证券市场的基本知识。2.证券投资基本分析。3.证券投资技术分析。4.证券投资大师投资思想与经典案例。5.证券投资观念与策略。6.证券投资风险控制。

  证券市场基本知识主要包括:世界证券市场的产生于发展、股票、债券的基本概念、产生的历史,证券市场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股东的权利,证券市场参与者,股票价格指数,证券交易的程序,证券市场监管等。证券基本分析基本面是指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公司基本情况的分析,包括公司经营理念策略、公司报表等的分析。它包括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反映出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也为上市公司进一步的发展确定了背景,因此宏观经济与上市公司及相应的股票价格有密切的关系。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包括财务状况、盈利状况、市场占有率、经营管理体制、人才构成等各个方面。证券投资技术分析主要包括道氏理论、形态分析、成交量分析等。证券投资观念与策略主要介绍正确的投资观念,如长期投资的观念、价值投资的观念、自由资金投资的观念、组合投资的观念等。在讲授证券投资观念与策略时,着重强调证券投资与投机的本质区别,要从根本上防止学生在学习证券投资过程中,存在的盲目投机倾向,立足价值投资,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风险控制部分主要介绍风险的概念、证券市场风险的类型、识别与控制等。最好部分证券投资大师投资思想与经典案例,全面分析世界投资大师巴菲特的成长经历、投资思想的形成和经典案例。分析我国主要证券投资成功者的成功过程和心路历程。并分析成功者与失败者的主要不同点,为学生将来进行成功投资打下基础。

  在理论教学的内容上,开头部分介绍,中外证券投资成功者经典案例,以提高学生对证券投资课程的兴趣。

  证券投资基本分析部分,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分析,除了理论讲授外,要进行实例分析。首先,对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指标计算,分析判断。打好扎实的基本功。安排同学对同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寻找最具竞争力,最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其次,几家典型的上市公司的投资分析案例,从这家公司的成立开始,分析各年度的经营情况,尤其从上市年份开始,历年经管业绩变化,和股价和总市值的变化,从而上学生认识一家公司经营业绩和短期的股价与市值变化的关系,经营业绩变化和长期的股价与市值变化的关系。

  在理论性教学方法上,应多采用教师讲授结合多媒体、课件演示方式,以增强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理解,在此基础上牢固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同时也节约了课堂上板书的时间。采用多媒体教学与证券交易软件演示想结合可克服传统“填鸭式”教学方法,把难于在黑板上演示的典型的案例、复杂的图形及比较抽象的专业术语通过电脑画面表述清楚。

  在实践性教学方法上,采用模拟投资的方式进行,模拟投资分几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课堂模拟投资,由教师选择一家消费垄断型上市公司泸州老窖。规定的投资方式为,首先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然后,每年年末投入定量的资金,这样的投资方式是未来模拟生活,现实生活中普通的投资者,开始投资一定量的资金,以后因为有工资收入,可以把生活结余的资金用于投资,要求同学资金建立两个账户,即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分别记录股票数量的变化和资金数量的变化。我们选择一家所谓的消费垄断企业,从上市开始股价开始变化,当然,股票的价格是每一个月变化一次,选择月末的收盘价,这样有利于学生进行长期投资的思维。泸州老窖从1996年上市,到现在利润有几十倍的上升。股价整体上市也很大。同学们经过两节课的模拟实习,没有一人是亏损的,许多同学账面资产有100多万,甚至及百万。这是教师开始进行点评。从投资者入市时的市盈率,到泸州老窖上市以来利润的增长。从短线交易的获利与亏损到长线投资的获利与亏损。从现实投资者多数人亏损到模拟投资者人人赢利。从优秀投资者的思想到普通投资者的行为。全面透视和分析证券市场长期变化规律。真真让学生认识到什么是正确的投资观念和行为,什么是错误的投资观念和行为。第二种形式是通过国泰证券公司的扣富网,建立上海海洋大学证券投资课程实习平台,要求每位学生进行注册,给每个学生提供相应的账号,并比较其投资的绩效,其目的是增加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知识技能的应用能力。当然,这种实习,投资的效果有很大的偶然性,因为,短时内股价的变化,和企业业绩的变换几乎没有关系,所以,这种投资网络投资平台进行的模拟投资,主要是让学生增加兴趣,提高感性认识。对其短时的投资成绩不能看的太重。

  通过这样的学生角色的转换,使学生从客体转换为主体,不再是被动的听、机械式地记,而是参与其中,用自己的大脑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较大地提高了课堂教学效果。

  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学会撰写小型投资分析报告。投资一家企业,从企业的基本面到技术面,全面分析一家企业的投资价值和面临的风险,因为投资决策是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事情,只有研究清楚了,才能提高投资的效果。对于优秀的论文,组织在课堂上进行交流发言,由老师进行点评,并鼓励学生提问,开展课堂交流。

  通过20多年的教育实践和对证券市场规律的学习认识,我们探索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证券投资教育的模式,就是以提高学生兴趣为立足点、以扎实的理论基础为根本、以成功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为指引、以多种形式的实践教育抓手,全面提高证券投资课程的教学质量。20多年以来上海海洋大学已经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证券从业人员、许多学生在个人理财方面成绩突出。

  [1]庞海峰.证券投资实务课程教学改革探究[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0,7.

  [2]罗欣.价值型投资分析法在我国证券投资中的应用[J].财政监督,2012,12.

  金融专业学科本身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实验由于其所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已成为实践性教学的主要形式。通过模拟实验,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还能帮助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将跨课程的有关知识融会贯通。如组织学生参与某些金融期货经纪公司联合媒体举办的沪深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大赛和我校金融学院举办的炒股大赛,在教学过程中购买模拟交易软件,通过这些途径,学生不仅能够容易了解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一般原理,也能够掌握相应的具体的证券投资分析技禾手段,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接受新的知识,促进理论知识的吸收和深化。

  证券投资实验涉及到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理论知识,是对各种理论知识的一种综合应用,学生如果能在证券投资实验环境下接受证券投资理论教育,不仅更加易于理解和掌握相关理论知识,认识和把握相关证券投资实践,而且也能在实现二者的结合过程中做到相辅相成、互促互进。

  证券投资分析包含了多种不同的分析技术,比如基本分析方法、技术分析方法、心理分析技术等。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分析是一门综合应用的艺术。证券投资分析的目的就是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即通过对各种影响证券价格因素的分析,来判断证券价格的变化。但由于影响证券价格的因素繁多,而且在证券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证券投资分析的不确定性增加。这种不确定性要求证券投资分析人员灵活地、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各种分析技术和手段,来判断和预测证券价格的走势。对证券分析技术的主观理解和运用这些技术的方法的不同,就可能会导致证券投资分析的结果大相径庭。技术是是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础,而综合应用的艺术则更高一个层次。

  证券投资实验具有实习性、综合性、协同交互、时间集中、资源独享、实验过程与结果不确定、实验要求高等特点,合理的实验教学和实验管理模式必须充分考虑这些特点予以确定。

  目前证券投资实验有两种不同的实验倾向,一种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上,通过实验来完成书本知识向实际操作的转化,实验的重点在理解和掌握各种分析技术。另一种则是把实验的目的放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上,即实验就是通过做模拟操作,给学生一定的虚拟资金,让其模拟操作,重点在各种技术的综合应用上。

  1.实验的侧重点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掌握证券投资的分析技术,则在实验的设计过程中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理论、技能的掌握上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则在实验设计中要注重对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综合应用和熟练掌握上,而对证券投资分析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实验要求则相应降低。

  2.考查的标准不一样。如果实验的目的在提高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技巧或者艺术水平上,则实验结果的考查将会是证券投资分析的最终结果,即模拟投资的结果是底是亏、盈利或者亏损的数额是多少作为评判的标准相反,如果实验的目的在于要求学生掌握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则实验结果考察的目标则在于学生对各种分析技术的理解和掌握上,模拟投资的结果并不是考查学生实验效果或者学生实验成绩好坏的重要标准。

  在非金融专业学生的实验过程中,我发现将证券投资实验目的放在提高学生证券投资技巧或者综合应用上,效果并不好。学生在进行证券投资实验以前,大多数同学对证券投资的实际操作知之甚少,对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也往往只停留在书本知识上,所以,直接进人模拟投资分析过程,学生大多不能顺利地进行实验,甚至有同学连基本的交易信息都无法看懂,实验的目的并不能有效地达到。

  对于初次接触到证券投资的学生来说,很显然首先需要解决的间题不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综合应用的艺术问题,而应该是技术问题,即通过证券投资实验熟悉和掌握一些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在证券投资实验中,实验的目的主要应该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原理、对基本的证券投资分析技术和方法进行训练,巩固和应用各种证券投资理论知识,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证券投资分析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间题的能力。

  能熟练运用各种证券分析软件和交易系统,对于对于学生能够进人到正常的交易和分析过程至关重要,但在实验过程中往往会忽视该过程,因为在证券投资课程学习中一般不会对基本的操作和交易信息做过多的介绍,所以,如果没有该过程的准备阶段,将会使学生在后面的实验过程中无所适从。

  在目前的证券投资实验中,技术分析往往被学生所推崇,但实验过程往往也会有问题出现,即对各种技术分析方法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而且各种不同的技术分析方法应用规则繁多,在现实操作中的作用各有所不同,效果也不一样,学生在实验的时候往往无法进行鉴别和运用。

  基本分析方法部分的实验工作被忽视的部分的原因在于该部分的分析过程比较复杂,收集历史数据相对比较困难,需要相应的其他统计分析技术才能完成这部分的实验。但这样会产生一系列问题第一,实验不能够促使学生掌握相应的基本分析技术,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处于无事可做的局面。往往会流于形式地或者被动盯盘,时间长了就会处于无所事事的状态中第二,忽视该部分的实验,无助于学生应用各种理论知识的能力,不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不可能学会运用多种不同的统计分析技术。

  另外因为证券投资分析涉及宏观到微观经济的各个方面,因此,证券投资分析实验实际上是对学生对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会计学、管理学等多方面知识的一个综合应用和考察,这部分实验的缺失,将使实验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第三,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以及投资者素质的逐步提高,价值投资的理念正在被市场所广泛接受,而价值投资的理念要求投资者必须进行基本面的分析,即通过基本分析方法来判断大势,寻找有投资价值的行业和个股。如果不对基本面进行分析,仅仅依靠消息或者其他的方式来进行投资,如同打牌时不看牌,风险可想而知。

  在金融专业课程的教授中,结合学生的接受能力,与教科书中的理论相呼应,及时进行证券投资实验。我认为其重点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即掌握基本操作及交易信息、基本分析和技术分析技术上。

  针对上文提到的问题,在该阶段的实验过程中,我认为应该首先由实验教师对投资分析软件的使用和操作进行讲解,对分析软件交易信息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指标进行讲解,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分析软件的安装以及使用、主要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主要交易程序的掌握等。比如如何进人系统、如何看大势、大势的信息组成部分、个股的交易信息的读取、以及交易信息中的一些基本概念等。然后安排一定的时间由学生自主的操作软件和熟悉一些基本交易信息。即要求学生利用实验室的模拟交易软件,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了解证券交易行情显示各项指标,对证券交易产生感性认识。

  技术分析实验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一要讲解要求学生掌握各种主要的分析技术手段的原理,特别是各种分析方法和技术指标的计算原理,只有掌握了各种分析手段的原理后才会明白其变化的原因以及变化的趋势二是要让学生对各种不同的应用规则进行实际验证。该验证过程对于学生掌握技术分析方法极其重要,因为技术分析方法的原理以及应用,在证券投资课程中虽然有老师已经讲解过,但学生根本没办法在短暂的课程学习过程中掌握各种不同的规则,而且各种规则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如何都必须由学生自己去验证。为了达到以上的目的,必须设计好各种技术分析手段的实验内容和步骤,不能放任自流,任由学生自己去揣摩和摸索比如在让学生掌握原理的步骤中,采用什么样的方法让学生更加牢固地掌握这些内容,在学生对应用规则进行验证的时候,每个技术分析方法需要验证哪些内容,怎么去验证,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验中进行基本分析的思路应该是,在基本分析技术的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宏观经济、行业以及个股资料,然后对资料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即当前的形势如何,未来的经济政策的走势会怎么样,哪些行业值得投资,值得投资的行业里那些个股又具有投资价值。方法上主要运用归纳、演绎等逻辑分析方法,具体手段上主要运用调查研究、统计分析以及财务评价分析技术等。

  [1]王嘉,何海涛.对当前证券投资实验的几点思考[J]特区经济,2005.(5)

  [2]胡嘉将.经济管理类实验特点分析[J]实脸室研究与探索,2006.(25)

  [3]魏山城.任玉珍.韩书俭.改革实脸教学方法促进学生对实脸的兴趣[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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